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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3-1100-2021-00012 文号瀚政〔2021〕64号
发布机构瀚仙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1-10-11
标题瀚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瀚仙镇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瀚仙镇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
索 引 号SM04903-1100-2021-00012
文号瀚政〔2021〕64号
发布机构瀚仙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1-10-11
标题瀚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瀚仙镇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瀚仙镇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

瀚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瀚仙镇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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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事用火管理,规范农事用火行为,严控森林火灾,经研究,制定《瀚仙镇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瀚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瀚仙镇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农事用火管理,规范农事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农事用火是指农业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的用火。包括焚烧秸秆及修剪果树枯(病)枝、田间杂草、田埂草、果园草、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烟熏等各类用火。
  第二条 本镇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农事用火行为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事用火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全面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它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逐步用于饲料饲草加工、燃料加工、食用菌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等,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农事用火应掌握三严禁原则:
  (一)在靠近林缘区20米以内森林火灾危险地带严禁用火。
  (二)在县级发布禁火令期间、秋冬季天干物燥、长期干旱季节高火险期或3级以上风力时严禁用火。
  (三)在未经准备,没有做好用火情况分析、灭火预案准备的情况下严禁用火。
  第五条 非禁火期农事用火必须遵守以下技术操作规程:
  确因生产需要的农事用火,用火时用火者应切实提升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规范用火行为,保证做到以下技术操作规程:
  (一)应选择在没有刮风的天气进行。
  (二)用火时原则上应有2人以上在场。
  (三)用火前必须清除干净用火区域与林地接壤地段的茅草、灌木等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做好阻断火势蔓延的防护措施,防止跑火后火势蔓延至山林。
  (四)用火前必须备好灭火工具,做好充分的灭火准备。
  (五)点火时应先认真预判观察研究确定点火位置,从开好防火隔离带往农事用火方向点火,不要在用火区中心位置或者下坡处点火。
  (六)点火后,全程做好守护,直至无烟、无火星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农技站应做好农事用火宣传、指导,引导农户提升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农事用火行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做好巡查工作,避免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损失。
  第七条 各村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常态化的管控机制,加大规范农事用火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森林防火的防范能力;要制订农事用火村规民约,建立防火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巡查管控。
  第八条 各村应结合消防工作,成立由村主干、护林员、防火员和农技员等组成的村级农事用火管理工作队,明确具体区域具体责任人,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制上墙,明确具体区域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政策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护,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对违规用火及时制止和协助处理。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农事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按村规民约规定处理;引起森林火警火灾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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