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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26-1100-2020-00024 文号明安委办〔2020〕47号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9-07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全县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26-1100-2020-00024
文号明安委办〔2020〕47号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9-07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全县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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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相继发生多起沿街店铺火灾事故,9月5日,明溪县民主路266号店铺又发生一起火灾。为进一步整治“三合一”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推动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防止“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前期我县“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现就开展全县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照前期全县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摸清底数,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对拒不整改场所,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执法合力。

  二、组织机构

  我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本次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三、工作内容

  各乡(镇)、村(居)应结合组织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应当督促整改,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专项安全检查行动组,对城区上报的久拖不改的沿街店面开展排查整治,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检查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沿街店面和住宅楼底商存在“二合一”、“三合一”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认定未办理审批手续移送的违章“三合一”建筑案件线索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县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单位排查及推动治理小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县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沿街店面 “三合一”场所整治“回头看”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县人保公司要及时向专项办提供相关保险业务宣传资料,以便向商户进行保险保障提醒。

  县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存在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予以相应处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组开展沿街店面“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回头看”联合检查工作,通报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情况,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所属本单位产权的建筑和场所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督促整改落实。

  县委宣传部派人对专项行动予以跟踪报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情予以曝光,促进隐患整改工作。

  四、实施步骤

  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分四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沿街店面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8日前)。各乡(镇)、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文件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分工,对照法定职责,积极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清查阶段(9月9日至9月11日)。对照前期专项行动摸排情况,各乡(镇)要对属地范围内的“三合一”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针对久拖不改的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填写《全县“三合一”场所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1),详细登记造册,建立清查清单,及时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4日至9月25日)。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组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组,针对城区上报的场所进行联合检查,重点对久拖不改的场所进行整治,按照城西社区、中山社区、紫岭社区、(9月14日至9月18日)、城南社区、城东社区、城北社区(9月21日至9月25日),逐一摸排沿街店面存在“三合一”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各乡镇参照执行。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分析各地“三合一”场所的实际情况,督促协调指导“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 “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的情况。

  (四)固化提升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9月底,县安办将组织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验收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提供贴合实际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一套针对“三合一”场所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是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狠抓“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单位部门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二)要狠抓整改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产权的“三合一”场所负责整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不等不靠,分类施策,联合推动隐患整治。对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用足用好各类监督执法手段,坚决整治隐患。县政府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对“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发生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该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推动有效落实。

  (三)要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介宣传作用,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客户端、新闻媒体、户外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渠道加大针对性宣传的频次,要提升群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在全县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和个人,要通过县电视台曝光,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四)要总结固化成效。县安办将于9月底组织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补足短板,疏堵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8日前将专项安全检查行动组成员名单(要求1名分管领导,2名工作人员,见附件3)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请于9月11日前将属地的“三合一”场所基础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9月2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 “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联系人:黄麒炜,电话:0598-5010580,邮箱:mxxfdd@126.com。


  附件: 1、全县“三合一”场所基础信息登记表

      2、全县“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汇总表

      3、专项安全检查行动组成员名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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