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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26-1100-2018-00024 文号明安委办〔2018〕120号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12-26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26-1100-2018-00024
文号明安委办〔2018〕120号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12-26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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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交通运输繁忙,群众出行和活动增多,人流、 物流、车流剧增,一些地方和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122号)及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以下简称“两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要认真分析研究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自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严厉打击岁末企业赶工期,超负荷生产行为。要督促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在“两节”期间开展一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全面自查工作,检查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1月9日和2月20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上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两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县安委办将结合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对各乡(镇)、 各部门落实“两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要健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非在岗值守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令安排。县消防大队要强化练兵和备勤,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

  联系人:陈呀明、蔡玉丽,电话:2863486,邮箱:mxaj2863486@126.com。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生产经营单位“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自查数

抽查数

整改情况

有否重大隐患

备注

1

 

 

 

 

 

 

 

2

 

 

 

 

 

 

 

3

 

 

 

 

 

 

 

4

 

 

 

 

 

 

 

5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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