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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4-1100-2018-00071 文号胡政文〔2018〕55号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7-09
标题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应急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应急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
索 引 号SM04904-1100-2018-00071
文号胡政文〔2018〕55号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7-09
标题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应急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应急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

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应急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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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各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胡坊镇应急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胡坊镇应急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值班秩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安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7〕4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党政办公室担负全镇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调度职能。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村、镇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检查、通报全镇值班工作情况。各村,镇各有关单位要提前1天向镇党政办公室报备节假日值班表和重要时间节点(防汛、防台风等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值班表。

第三条  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值班期间,各村,各有关单位至少要安排2名值班人员在本地在岗值班,确保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第四条  镇党政办公室严禁非正式人员独立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至少安排2名值班人员值班。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离开辖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批准。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工作各项流程,检查电话、政府OA、传真机等是否正常运转,准确记录值班工作事项,值班记录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要具有一定应急能力,知晓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流程与基本要求。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电话(电话铃响3声之内接听)和接收传真,答复问题迅速准确,不得使用电话呼叫转移功能。随时与县委、县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村和镇各有关单位的保持联络畅通,掌握当日带班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熟知县委值班室电话(2813432)和县政府值班室电话(2813502)。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疑问电话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章程和领导指示办事,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高度负责、无私奉献、严谨细化、热情周到,围绕服务中心工作,主动当好参谋,优质高效服务,办理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遵循“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镇域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及时跟踪处置情况,准确记录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以便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十条  值班人员收到重要气象通报、重大灾情险情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等重要信息或在受理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后,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主任、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如遇紧急重大、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可越级先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指示,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同时15分钟内向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报告相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需要按规定程序向对口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必须先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核,经审核后再上报;需要向媒体发布的信息,要经党委、政府审核把关,确保信息一致性,防止出现多头报送,主要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根据领导的批示指示,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处理终结后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根据公共突发事件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做好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如:通知公安、交警等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通知卫生部门调集有关医疗救护单位的车辆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通知有关医院接受伤员,保证急救药品和血量充足;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尽快抢修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尽量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通知通讯部门,尽快恢复电话线路,保障通讯畅通等。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接到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相关领导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要做好交接班手续,对于上一班次待办事项,交接班时,上一班次的值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并移交有关文档,接班人员应继续跟踪办理,防止空档、断档。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的重大灾情、险情、重大决策和文件资料等。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因脱岗、离岗、疏忽大意、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灾情险情等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若有不明之处,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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