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政〔2013〕27号
瀚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控辍保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各学校:
为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提高我镇义务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瀚仙镇控辍保学制度》、《瀚仙镇控辍保学奖罚制度》、《瀚仙镇中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瀚仙镇学籍管理制度》、《瀚仙镇辍学报告制度》、《瀚仙镇动员复学制度》、《瀚仙镇扶贫助学制度》等七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部门、各学校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瀚仙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
瀚仙镇控辍保学制度
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防止学生流失工作,高标准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各村委会负本村控辍保学的领导责任,学校校长负直接责任,教导处具体抓该项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定期分析学生状况,及时掌握“流失” 苗头,一经发现,立即与家长联系,动员返校,对于返校有困难的学生报请镇政府协同动员返校。
三、对家庭条件差的特困生,由村校联合,在享受“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基础上,学校可适当给予学习用品等费用的补助,解决特困生就学问题,确保不发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四、加强转化后进生工作,帮助后进生提高成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使后进生树立自信心,在较低的起点上不断进取。
五、加强师德建设,督促教师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防止简单粗暴、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教育思想不端正、工作方法不当、产生不良后果,致使学生辍学流失的,一定要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六、把防止学生流失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和学校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工作考核。对班级辍学生学校不除名,各项活动均按在籍数计算,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评优、晋级、绩效工资等挂钩。
瀚仙镇控辍保学奖罚制度
一、各村委会是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委会要与村小组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各校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三、村委会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村小组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学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成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流失严重,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五、对于辍学率超过省定标准的村、学校,将全镇通报批评,实行辍学率超标“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先评优。
六、定期召开控辍保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于在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
瀚仙镇中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
一、每年4月开始,各村委会、学校要通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毕业班情况的了解,详细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结合新学年教材征订工作,建立本年度中小学入学情况档案。
二、各学校根据所辖区域年度中小学入学情况档案编制中小学入学通知书。
三、中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指定所辖学校于开学15天前送达适龄儿童、少年家中,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期入学。
四、各村、有关单位要积极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到校,报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相关手续,报明溪县教育局批准。
瀚仙镇学籍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统一建立学籍。
二、镇内小学一年级学籍将作为本辖区学生的基础学籍。
三、各学校按照明溪县教育局相关规定严格办理学生流动的相关手续。
四、各学校根据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摸清未入学学生情况,认真做好统计。
五、若接收外县、外乡镇、外学区学生,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对转出转入学生的有关信息要详细记载。
六、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上学,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校审核并开具休学证明,报明溪县教育局审批。
七、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各学校要共同做好小学毕业生的去向跟踪和交接工作,若交接中出现辍学情况,相关学校要共同承担责任。
瀚仙镇辍学报告制度
一、辍学分流动和流失两种情况
(一)流失(非正常)分为以下两类
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地方政府处罚但仍不上学的。
2.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失学一个月以上地方政府无可行办法保证其近期复学的。
(二)流动分以下五种(正常流动)
1.由于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批准而免学的。
2.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近期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报请县教育局批准而休学的。
3.由于家庭和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转学的。
4.因故身亡的。
5.已受完地方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并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批准发给义务教育证书离校的。
二、制止流失生的规定
(一)教师:每学年开学初学习《义务教育法》,增强依法执教的观念,不断端正教育思想,转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决不以学习压学生,更不能因故劝其休学、退学等,把学生拒之门外,违者追究责任。
(二)学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利用校、班、队会及思品课等活动向学生宣讲《义务教育法》的有关内容,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
(三)家长: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时间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内容,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三、各学校定期查点学生到位人数,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镇政府上报本校新生花名册。
四、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了解情况,协助学生、家长解决困难,使学生尽快恢复学习,若学生或家长有辍学意向时,学校须主动做工作避免学生辍学,并及时报告镇政府。
五、坚持月查季报制度。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结果向全镇通报。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台帐。
瀚仙镇动员复学制度
一、每天早上上课前班主任要亲自查点学生到校情况,对查出的未到校学生要在一小时内报教导处。
二、教导处要迅速派出教师当天家访,家访教师要当天汇报家访情况并上交家访记录。
三、通过家访确认辍学的学生,教导处应当天向校长汇报,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包括村干部)制定劝返方案,并与村干部联合开展劝返工作。
四、经反复劝返动员,学生仍不能入学就读的,学校应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情况分别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政府,并协助镇、村继续做好劝返动员工作。
五、对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建立控辍保学月监测报告制度,责成监测报告员,于每月5日前将学校辍学和劝返情况按时报镇政府。
瀚仙镇扶贫助学制度
一、扶贫助学生审送对象
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本镇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2.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3.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5.其它因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6.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二、各校审送人数
各校扶贫学生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镇党委审核方可。
三、扶贫助学生审批办法
1.在审送扶贫助学生过程中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核实。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再报学区核查。
2.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发放登记表,上报镇党委。
3.对享受“扶贫助学”基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这项资助,力求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辍学。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明确把握助学金的申报条件,确保申报学生资格和质量,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凡获得资助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生活铺张浪费的,违法犯罪的,经查实后,予以取消资格。
3.学校要保管好助学金发放表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