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索 引 号SM04124-1200-2020-00002 文号明文旅〔2020〕56号
发布机构县文体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0-09-04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索 引 号SM04124-1200-2020-00002
文号明文旅〔2020〕56号
发布机构县文体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0-09-04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 | |

各乡镇文化站,局属相关单位、县直文博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0年9月4日


关于加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事精神,贯彻落实《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 》(明文旅综〔2020〕19号)工作要求,压实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1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相关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为依据,认真对照职责要求,系统整顿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违规违法问题,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政治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

1.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梳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三明万寿岩遗址保护、泉州申遗工作、举办第 44 届世界文化遗产大会等的重要批示,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标对表找差距,明确落实整改措施和时效。通过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习等方式,结合学习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提升政治站位。组织开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按省委“348”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报告反馈。

2.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体考核评价、绩效考核体系、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对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指标的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今年总评年终抓督查落实,压实各地保护文物责任。县文旅局要向县委和县政府做专题汇报,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中涉及文物保护问题,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突出问题的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专业人员为乡(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设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讲座。利用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等媒体,集中开展文化遗产知识普及、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教育和文物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知和认同,配合世遗大会召开,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报刊、网站、新媒体手段,加强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和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有效履职尽责

1.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摸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情况:一是以县域为单位,向社会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结合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划定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定线落图。二是梳理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12 月底前完成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设立工作。各地要核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树立情况,尚未树立的要于 12 月底前完成树立工作,同时对文物点实行挂牌保护,挂牌工作要求在 2021 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12月底前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工作。四是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管机构,明确文保单位所有人、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夯实文物保护基础。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各地要部署辖区范围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明确各级各类文物保护责任。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补查工作,补查登记的各项要求可参照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标准规范,补查成果由各乡(镇)文化站于 11 月15日前报县博物馆。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提出不可移动文物整体保护规划内容。

3.加强文物建筑保护。一是完善城乡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按照省上通知要求,9 月 10 日前建立文物部门主动作为、提前介入的跟踪机制,避免出现旧城改造、乡村建设中“误拆”文物建筑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古街、古厝、古桥、古井和古牌坊的保护措施,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认真梳理、遴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古建筑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对老建筑中为文物建筑的,督促落实属地保护责任,防止保护措施虚化。

4.严格文物撤销审查。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20〕543 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文物撤销条件,规范审查程序,严格把好撤销审查关,避免出现违法撤销、违法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9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提升措施。

5.加强文物建筑构件的收藏管理。配合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城乡建设中拆除各类老建筑的监管,对其中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构件,由当地文物部门实施登记造册并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收藏管理。对各地文物建筑构件收藏管理及登记造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2019年以来法人违法案件、信访件、举报件等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不到位、疏于管理;落实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求不到位;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标准,为拆毁、破坏文物“开口子”;执法不严,对破坏文物未及时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下发内部文件,通报各乡(镇)城乡建设中破坏文物等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2.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为期 2 个月文物执法集中督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查办一批文物违法案件,形成社会震慑力。发现文物盗窃、盗挖、盗掘等文物案件线索的,及时报送公安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在督办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落实约谈机制。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文物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的,适时抄送属地政府进行督办。对发生重大文物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按照《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文物督察约谈办法》,分级分类开展约谈工作。

4.开展文物点专项整治。开展调查统计摸底工作,掌握擅自撤销文物点情况,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文物点撤销管理工作。对违法撤销、拆除文物点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5.开展重点涉及文物保护事件督查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网络舆情和社会各方关注的涉及文物保护事件盯紧抓实,做到件件有回应反馈、有督促整改。

6.落实好“六个一批”和“一城七线”项目。落实省文物局《关于办好第 44 届世界遗产大会推进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六个一批”项目和“一城七线”考察展示路线的实施方案》项目推进工作,定期收集各县(市、区)项目推进情况,结合市文旅局领导视察检查情况,每月 5 日前上报“六个一批”和“一城七线”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推动项目实施。

(四)健全制度机制

1.健全文物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完善文物保护联席会议

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中重大问题。

2.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机制。落实《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通报规定》《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细化文物安全问题督办措施。

3.加强文物保护法制保障。依据《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城乡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的各项活动,妥善处理文物资源特色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文物保护问题。

4.落实文物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文物局文物举报中心的“12359”举报电话等举报受理渠道平台,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及时办理国家、省、市文物局转办的文物行政执法督办单、转办单,做到案案有回声、件件有落实,一经查实,坚决督促依法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7日前)

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三明万寿岩遗址保护、泉州申遗工作、举办第 44 届世界文化遗产大会等的重要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历史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各级各类文件,提高思想站位,及时把握政策要求。制定文旅系统专项工作方案,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治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安排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0日前)

全面开展自查。聚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重点问题,在全县持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检查、馆藏文物管理工作检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检查、文物安全大排查等,同时填写本地区《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违规撤销排表》,9 月 10 日前上报县文旅局文化遗产股。

(三)督察检查阶段(9月20日前

县文旅局党组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 2个督察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察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四)排查线索阶段(9月30日前)

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系列、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理的涉及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倒卖文物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

(五)总结通报阶段(9月30日前)

根据对各乡(镇)督察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同时通报整治情况。总结活动开展经验,深化以案促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长期、有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小组

县文旅局成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小组:

长:陈建华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县文旅局局长

副组长:黄益龙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永漠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杨志宏 县文体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邓建勇 文化遗产股股长

雷玉平 资源开发股股长

陈卢发 文化艺术股股长

俞其宝 县博物馆负责人

刘毅超 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遗产股,办公室主任由邓建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统计分析、情况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开展工作;局文化遗产股、局属文博单位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整治任务,突出整治重点。

(三)强化协作配合。县文体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办违法案件,县文旅局负责整治本机关存在问题、同时指导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工作督查。局办公室要加强和派驻纪检组的联系,加强专项行动的督查,坚决杜绝专项工作层层批转、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年终严格考核。

 

附件:1.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

2.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

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违规撤销排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