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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4121-1200-2020-00017 | 文号 | 明水〔2020〕83号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16 |
标题 | 明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SM04121-1200-2020-00017 | ||
文号 | 明水〔2020〕83号 |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7-16 | ||
标题 | 明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明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水建管函〔2020〕71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20〕4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6日
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水利局、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以过硬作风和务实举措,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整治整出实效,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全县水利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2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四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四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农村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
其他专业领域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阶段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6月)。按照上级各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水利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治理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办,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狠抓落实;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统筹推进,加强监督。定期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每次指导检查,都要建立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专门造册归档,涉嫌违法的要严肃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自查、内部没有挂牌督办或发生事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教育,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决不能一查了之、一交了之、一罚了之,一关了之,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三)健全制度,分类管理。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的原则,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改进方式,强化督导。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请各单位于每年12月1日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附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局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站;2022年12月1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局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站。
联系人:邓茂潘,联系电话:2865877,电子邮箱d19658@126.com。
附件: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2.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5.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6.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专题情况统计表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附件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局机关各办和局属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观看 |
2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
3 |
研究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落实水利部《关于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4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附件2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严格提取和管理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各参建单位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列提取,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规定及时足额使用;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5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推进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全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2020年底前,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附件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 |
整治重点 |
|
1 |
基础管理 |
现场管理 |
水利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2 |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
||
3 |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
||
4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5 |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
||
6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
7 |
临时工程 |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
施工驻地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潮水、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 |
8 |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
||
9 |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
||
10 |
围堰工程 |
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
|
11 |
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未按规定驻泊施工船舶;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 |
||
12 |
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
||
13 |
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 |
施工用电 |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
14 |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
||
15 |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
||
16 |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
||
17 |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
||
18 |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
||
19 |
深基坑(槽) |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
|
20 |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21 |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
||
22 |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
||
23 |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
||
24 |
降水 |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
|
25 |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
||
26 |
高边坡 |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
|
27 |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
||
28 |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
||
29 |
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 |
起重吊装与运输 |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
30 |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
||
31 |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
||
32 |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
||
33 |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
||
34 |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
||
35 |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
||
36 |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37 |
船舶运输时非法携带雷管、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
||
38 |
脚手架 |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
|
39 |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40 |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
||
41 |
地下工程 |
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
|
42 |
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
||
43 |
未按规定对作业面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
||
44 |
瓦斯浓度达到限值 |
||
45 |
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
||
46 |
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5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
||
47 |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
||
48 |
隧洞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
||
49 |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
||
50 |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
||
51 |
专项工程 |
模板工程 |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52 |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
||
53 |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
||
54 |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
||
55 |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
||
56 |
危险物品 |
易燃、可燃液体的贮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小于规范的规定 |
|
57 |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护距离少于100m |
||
58 |
未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
||
59 |
消防安全 |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
|
60 |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釆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
||
61 |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
||
62 |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
||
63 |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
||
64 |
特种设备 |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
|
65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
||
66 |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
||
67 |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
||
68 |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
||
69 |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70 |
有限空间作业 |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
|
71 |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
||
72 |
人工挖孔桩衬砌砼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
||
73 |
安全防护 |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
|
74 |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
附件4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工程类型 |
整治重点 |
1 |
水库大坝工程 |
未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但未落实除险加固或者安全管理措施 |
2 |
大坝坝身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 |
|
3 |
大坝渗流异常且坝体出现流土、漏洞或管涌 |
|
4 |
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
|
5 |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
|
6 |
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
|
7 |
坝下建筑物与坝体连接部位有失稳征兆 |
|
8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9 |
农村水电站工程 |
涉及水库大坝的参照水库大坝工程;隧洞出现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等失稳征兆;压力钢管锈蚀严重,未按规定检测 |
10 |
厂房防洪标准不够;厂房渗水至设备、电器装置;厂区边坡有失稳征兆 |
|
11 |
存在三类设备设施,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
|
12 |
电站运行未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
|
13 |
泵站工程 |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
14 |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
|
15 |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
|
16 |
水闸工程 |
水闸安全类别被评定为三、四类 |
17 |
水闸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或水闸过水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
|
18 |
闸门及启闭设备不能满足启闭要求 |
|
19 |
闸室底板、左右岸、上下游连接段止水系统破坏 |
|
20 |
安全监测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
|
21 |
堤防工程 |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 |
22 |
堤顶高程不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
|
23 |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 |
|
24 |
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应急处置措施的状况,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
|
25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26 |
灌区工程 |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
27 |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
|
28 |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 |
|
29 |
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
|
30 |
渠下涵阻水现象严重,泄流严重不畅 |
|
31 |
灌排渠系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为C级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
|
32 |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
附件5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单位(项目)名称:
序号 |
问题隐患 |
隐患类别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 |
|
|
|
|
合计 |
|
|
|
|
注:1.隐患类别为重大、一般。
2.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汇总管辖范围的问题隐患清单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
拟制定(修订)的制度措施名称 |
完成时间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
|
合计 |
|
|
注:1.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汇总管辖范围内制度措施清单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
成。
附件6
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专题情况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管辖范围内 个单位、 人次观看 |
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轮训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 期、 人次,培训率 % 管辖范围内培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期、 人次,培训率 %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 次,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次,开展警示教育 次 |
4 |
研究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个单位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5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制度 个 |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3.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占管辖总项目的 %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涉及 个重大隐患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新入职员工教育 人次、三类人员教育 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人次 |
5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总数的 %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
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占单位总数的 %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占单位总数的 %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 %,整改率 %;重大隐患 个,整改率 %;0隐患单位 个,占单位总数的 %(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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