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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21-1200-2020-00002 文号明水〔2020〕12号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0-03-03
标题明溪县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21-1200-2020-00002
文号明水〔2020〕12号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0-03-03
标题明溪县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明溪县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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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办、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闽委发明电〔2020〕3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明溪县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安办《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企业安全复产复工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10)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

  一、增强政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点履行好安全防范职责。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切实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要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职工的疫情防控,落实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各项责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行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有效服务、差异化复工复产,按照“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督促企业落实“班班见领导”制度;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推行承诺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先自行复工,事后组织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持一事一处理,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偏激和极端做法。

  三、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方式方法。各单位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能频繁检查、填表扰民,更不能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服务指导,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教育。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电话督促、手机微信微博短信提醒、远程视频监控、视频调度、发放书面材料、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注重提高监管效能,严防企业因赶工期、超能力生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做到不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

 

  明溪县水利局

  2020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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