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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9-00024 文号明市监〔2019〕77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12-18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9-00024
文号明市监〔2019〕77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12-18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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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即日起至2019年3月是我县今冬明春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56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县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积极配合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继续配合消防部门等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和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前期整治成效。二是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在防控工作开展期间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三是继续做好消防产品及电气产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根据《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配合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2017〕113号)文件要求和分工开展工作,由各市场监管所督促行业经营主体做好消防产品和电气产品的质量管控工作、对“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涉及消防产品、电气产品类投诉举报,要及时依法处理。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继续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各股(室)、所要根据“一岗双责”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单位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电线线路、火灾防控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办公室要定期牵头组织对局属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9日前)。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安排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进行督导。

  (三)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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