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明溪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34号)要求,3月份县政府安办组织各乡(镇)和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安全风险点重新进行全面摸排,经县政府安办梳理汇总,全县共摸排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111个,其中市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7个,为切实做好全县重点安全风险点的管控,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做好全市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29号)及县政府领导的部署,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建立管控台账。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确定的“红、橙、黄、蓝”四个管控等级,切实加对重点安全风险点的管控,细化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全程跟踪,全力管控;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台账内企业的监督指导检查,督促企业明确安全风险点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抓好跟踪落实;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点台账,制定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责任、资金和应急预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管控状态正常。
二、要明确管控措施。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完善各风险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同时,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跟踪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县级重点安全风险点管控状态,对管控状态出现“异常”要及时分析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有关进展情况及当月消除隐患数(状态如出现异常立即报送)上报至县政府安办,由县政府安办汇总上报县政府安委会,于(6月、12月)23日前上报县级风险点的退出情况和消除隐患情况。县政府安办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联系人:陈呀明、蔡玉丽,电话:2863486,邮箱:mxaj2863486@126.com。
附件:1.县级(乡镇)重点安全风险点管控情况一览表
2.县级(部门)重点安全风险点管控情况一览表
3.市级重点安全风险点管控情况一览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