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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26-1200-2019-00001 文号明安委办〔2019〕15号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9-03-07
标题明溪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落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26-1200-2019-00001
文号明安委办〔2019〕15号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9-03-07
标题明溪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落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明溪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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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县近期将出现持续性强降水过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和戒备,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山洪、城市渍涝和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防范治理工作。根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落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全覆盖、无死角。

二、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监测预警预报。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确保汛期值班值守无间断,绝不能空岗、脱岗、漏岗。

三、加强巡查检查,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特别是落实好人员避险方案。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四、做好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发展,及时掌握汛情动态,突发险情、灾情信息要第一时间报送县应急局。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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