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房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措施保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18年,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完善24个村庄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县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新建改造乡镇公厕6座、农村公厕33座,建立健全公厕卫生管护机制,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围;村庄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600户,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600户,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开展1个以上中心村农房整治试点;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完成53个村庄整治,同步规整村庄杆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所有行政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和保洁员,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和节假日垃圾清运应急保障机制。推进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总结沙溪乡试点经验,并在全县逐步推广。2018年,实现全县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环保局
(二)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以每万人有3-4座公厕,每个行政村都有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为目标,2018年新建改造乡镇公厕6座,农村新建改造公厕33座,建立健全公厕卫生管护机制,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围。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600户,通过改造或关闭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消除旱式公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爱卫办
(三)推进农村污水有效治理。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路线指南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执行,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尽量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人口集中和位于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采用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合理确定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并逐步组织实施。2018年,抓好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继续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村庄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600户。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环保局
(四)实施农房整治试点。以规范建房审批、引导农房建设、保障建房用地、整治既有农房、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要内容,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和农房使用功能,开展农房整治试点。2018年,实施沙溪乡梓口坊村农房整治试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五)开展房前屋后整治。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发动村民实施房前屋后“三清楚”(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做到实施“拆旧腾地”,拆除农村废弃的空心房、田间附属房、猪圈、鸡圈、牛羊圈和房前屋后各类私搭乱建,清理彩钢瓦和各类没有保留价值的标语、贴画、广告等;规整屋顶水箱、空调外机以及各类杂物。推行“收边”处理,采用乡土式干砌、插篱、种植等方式,规整房前屋后的绿地、菜地、台地。2018年,全县完成整治55%以上的村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六)开展整治公路沿线。抓好高速公路大焦互通口至城区、国省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局、交警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县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村干部责任和奖惩考核措施。要强化干部包村驻村工作机制,落实包村责任,加强驻村帮扶。
(二)加快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大力整合小流域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资金,统筹合理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抓紧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促进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实施。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将村庄规划、农民建房、房前屋后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缴纳保洁费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组织督查,年终对任务完成、日常管理、材料上报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督查和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予以全县通报。
附件: 1.明溪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任务
2.明溪县房前屋后整治村庄整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