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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8-00058 文号明市监〔2018〕95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11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8-00058
文号明市监〔2018〕95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11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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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农村地区(含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下同)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近年来,省、市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等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为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自20189月至201811月,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主线,突出重点治理:一是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二是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监管;三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的农村食品摊贩监管;四是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五是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二、主要内容

  (一)生产环节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各监管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掌握销往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地区已纳入目录小作坊的规范取证工作。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

  1.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监管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销售者进行彻底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其监管档案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整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经营主体合法。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

  待县政府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后,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对食品摊贩登记的办事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实行食品摊贩标牌公示、实名登记建档,推进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对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的食品摊贩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检监测,督促食品摊贩逐步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规范合法经营。

  2.加大对重点食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

  一是以集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品摊贩为重点,督促其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时,要把好进货关,索取追溯凭证,并查验凭证登记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二是以乡镇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白酒、肉类、儿童食品、“傍名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三是以农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来源不明、“五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以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3.加大对食品销售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四是加强对市场销售野生蘑菇、野生蜂蜜以及野生动物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经营被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

  4.加大对重点食品监督抽检及核查处置工作力度

  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五毛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摊贩、集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校园及其周边经营户为重点对象,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根据市局要求农村食品专项抽检批次占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20%以上,各监管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摸排,配合业务股室进行抽检。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专项期间,快速检测批次占年度快速检测计划的20%以上。

  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三)餐饮环节

  1.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切实摸清底数,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等制度,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秋季开学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自查自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动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年底前实现农村公立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并全部纳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不断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农村流动厨师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备案管理,建立档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培训。大力宣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且每年组织流动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分级指导制度,强化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四是鼓励和支持发展相关行业协和专业餐饮服务公司等,推动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持续改善农村聚餐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3.扎实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

      积极推动我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有效落实,以农村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为重点单位,突出农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9月上旬)。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排查风险隐患,要组织摸底调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9-10月)。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后,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排查和整治情况,特别是数据统计、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经验,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真抓实干。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二)排查风险,解决问题。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扎实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治理。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及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聚餐承办者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并分别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措施办法,列出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要突出重点巡查,重点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升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的成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县局也将结合“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请于1112日前上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农村学校食堂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和1个典型案例。工作总结重点包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典型案例要简要说明案情。

  联系人:食品生产股:邹道辉。

  食品流通股:陈妍。

  餐饮服务股:张丽华。

    

  附件:1.《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

         2.《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3.《农村学校食堂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

         4.典型案件报送模板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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