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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601-1200-2018-00013 文号明环〔2018〕45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8-05-29
标题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组的函
内容概述“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组
索 引 号SM04601-1200-2018-00013
文号明环〔2018〕45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8-05-29
标题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组的函
内容概述“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组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组的函

发布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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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局

    根据要求,国家和省、市从2018年3月起至12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成立明溪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

    一、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局等相关单位业务股室人员组成。设工作协调人,环保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担任。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接替人选,不再另行发文。

二、检查组职责

1.推进我县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导和检查国家级与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检查我县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的落实情况。
     3.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合力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
    2.检查组及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各项职责,县环保局牵头做好挂钩指导和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指导我县做好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附件:明溪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组名单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明溪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联合监督检查组名单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组 长

王远辉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党支部书记

13507572636

副组长

黄积科

林业局副局长

13507587508

 

成 员

徐文贤

环保局自然生态股股长

13850823690

陈明辉

水利局农电股股长

13507587780

肖胜华

国土局地环股股长

15259874231

肖连明

农业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15159116868

吴锦楠

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1588091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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