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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8-00043 文号明市监〔2018〕67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6-2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8-00043
文号明市监〔2018〕67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6-2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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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做好我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存在的问题,力争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任务分解

办公室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适时发布警示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

质量综合管理股: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市场规范管理股:依法组织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工作。

登记注册股:对电动自行车行业领域新设立市场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登记注册程序。对于需要前置审批而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登记注册申请,坚决不予登记。

公交消保股依法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中心: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解答消费者咨询,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处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办公室发布警示信息

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经营行为

企业监督管理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好相关企业年报公示有关工作,并在下半年开展的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中,把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列为重点,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应用, 推进部门联合惩戒,让违规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检查摸排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股室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摸清我县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检查摸排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应予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起电动自行车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总结工作中的做法成效,完善制度建设,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保障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确保我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发挥舆论作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针对行业特点,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发动全社会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分工,做好涉及各自职责的工作。对需要前置审批而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登记注册申请坚决不予登记,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同时积极加强与安监、消防、公安、经信、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参加有关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应依法及时移送。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作用,推动部门联动体系的建立。

     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业务股室请于每月18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和工作小结报企业监督管理股,1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企业监督管理股。


     附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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