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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8-00042 文号明市监〔2018〕66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6-20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8-00042
文号明市监〔2018〕66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6-20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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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明溪县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明溪县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实施方案》(明食药监综〔2016〕363号),有效推进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意见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8〕240号)和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现制定我县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关于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为遵循,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一定规模的放心餐饮服务群体,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二、建设范围与数量

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养老机构、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食堂中建设3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和1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

三、建设原则与标准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共治”的原则,严格遵循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福建省“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从场所整洁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实施“明厨亮灶”、实施食品可追溯、信息公开透明、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开展自查自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食品安全记录良好等九个方面进行全面创建与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6月至7月

召开所有相关餐饮单位动员大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使拟建设餐饮单位掌握“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至9月

1.申请。持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经营者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申报承诺书》。

2.创建。申请单位对照《福建省“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的指导,督促其软硬件改造提升。

3.初评。申请单位创建达标后,填写《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自评表》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建设情况进行初评,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于2018年9月5日前,填写《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拟建设名单》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复核。

4.复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的《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拟建设名单》,于2018年9月20日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经复核合格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名单,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5.确定。公示期满无争议的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名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确定为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可调低一个等级,信用等级可调高一个等级。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

认真总结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建设工作,推广建设成果,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认真总结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落实建设工作的长效常态,让市民满意。

五、工作要求

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的建设,是建设食品安全放心省的重要内容,实施的主体是餐饮单位和食堂,各实施主体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标准,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落实好各项软件的管理措施。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挖掘潜力督促相关餐饮单位和食堂有序推进,做到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落实责任到人,定人定量完成。餐饮股要发挥培训、指导、协调和督查作用,及时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弘扬,并引导参观取经,确保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的创建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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