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8-00036 文号明市监〔2018〕59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5-31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推进“一品一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推进“一品一码”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8-00036
文号明市监〔2018〕59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5-31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推进“一品一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推进“一品一码”工作实施方案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推进“一品一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 |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推进“一品一码”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函〔2018〕218号)及《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推进“一品一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食药监食流〔2018〕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制定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推进“一品一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 

推进“一品一码”工作实施方案 

    

  “一品一码”工作是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一项基础工程,是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和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重点。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工作方案》和《三明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2018年要实现全县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为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部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部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批零)按照批次上传追溯信息,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信息化追溯管理。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销售的食品和重点食用农产品实现信息化可追 

  二、工作原则 

  (一)务求实效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对象多样,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条件、交易要求各不相同,各市场监管所应当以实现信息化追溯为目标,结合日常监管,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便捷、经济的数据上传方式。 

  (二)重点突破。以局部突破带动整体推进,重点抓好:一是重要节点的突破,实现食品源头赋码和食品批发经营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上传追溯数据;二是重要品类的突破,实现重点单位经营的食品和重点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三)各司其职。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务必根据“一品一码”工作方案和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及工作目标,不等待、不观望、不推诿,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全力推进“一品一码”工作。 

  (四)密切协作“一品一码”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主体,需要全县纵向、横向间建立密切配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源头赋码 

  1.上传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对于明产食用农产品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衔接机制。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即将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准出制度,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积极与我县农业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准入准出衔接机制。对于入闽食用农产品,入闽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一级批发商在食用农产品在市场交易前要按照要求将追溯信息上传录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或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建的管理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建的管理系统要具备入闽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录入上传功能)。 

  2.上传食品追溯信息。一是我县生产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435号,以下简称“43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包装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数据上传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函〔2018〕31号)要求,将生产的每一批次食品的追溯信息上传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二是入闽食品(含保健食品)。入闽食品的生产企业或我县一级批发经营者的产品在市场销售前,要按照“435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追溯信息上传、录入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三是进口食品。对于进口食品在我县销售的,食品的进口商或我县一级批发经营者要按照“435号文件”规定,参照入闽食品要求上传追溯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应当上传)。 

  (二)落实批发环节主体责任 

  批发连接两端,交易量大,是实现食品追溯的关键节点,必须重点突破。 

  1.食品批发。批发经营者(包括批零)要按照“435号文件”要求,进货时,向供应商索取每一批次食品的《供货凭证》;供应商未提供《供货凭证》的,应要求其将相关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到追溯管理系统,打印并提供《供货凭证》。经确认供货商无法提供的,应当向其索取“五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对应产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还应当索取每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将相关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到追溯管理系统。批发时,上传批发交易信息,形成、打印《供货凭证》,并随货同行提供给进货者。 

  2.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进货时通过追溯秤交易、扫码、录入等方式上传追溯信息,交货时通过信息推送、双方扫码等方式上传追溯信息。 

  向批发商、零售商、餐饮经营者进行食用农产品配送的独立经营者(不包括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仅负责送货的配送商),按照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进行管理 

  目前,食用农产品批发追溯信息的模式主要共有4种,具体见附件1,我县将结合实际,参照市局做法进行研究、确定、推进、落实。 

  (三)实现终端销售环节可查询 

  1.预包装食品。对食品销售者购进食品时要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435号文件”要求,向供应商索取《供货凭证》。已索取留存《供货凭证》的,视同已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货时,向供应商索取每一批次食品的《供货凭证》,并登陆追溯管理系统查验购进食品的安全追溯信息备案情况;供应商未提供《供货凭证》或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应要求其将相关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到追溯管理系统。经确认供货商无法提供的,应当向其索取“五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对应产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还应当索取每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将相关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到追溯管理系统。 

  2.食用农产品。一是对于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货时应当由买方或卖方通过追溯秤交易、扫码、录入等方式上传追溯信息,并对信息上传情况进行查验确认。同时,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应当通过在销售场所展示追溯码、主体码、产品码等方式,便于消费者查询食品安全信息。二是对于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外的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的食用农产品有《准出凭证》或《供货凭证》的,视同已履行进货查验记录责任。鼓励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采取在销售场所展示追溯码、主体码等方式,便于消费者查询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对于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查验。符合规定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可以由总部统一实施进货查验和记录,并上传相关信息。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 

  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的培训、指导、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好查验、管理等主体责任。 

  (四)推进餐饮环节可追溯 

  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等要按照要求,通过供货方推送和扫码、录入等方式,将采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录入、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通过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显目位置展示主体码,以及在配送食品包装物上展示追溯码等形式,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安全信息。 

  四、工作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培训、指导、组织、协调、推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一品一码”工作。 

  2.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辖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的一品一码工作,主要包括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落实追溯信息上传责任;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管理和查验责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信息追溯责任。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省、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已对“一品一码”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县局高度重视,成立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见附件2),加强相关工作内部和外部的组织协调。各市场监管所也应落实监管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同时,发挥食安办作用,协调各部门,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推进党委政府层面重视,统筹协调推进“一品一码”建设工作。 

  (二)全力组织推进。各市场监管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全链条追溯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各生产经营者的特点,督促各环节生产经营者落实“一品一码”工作方案。特别要突出重点,指导、监督食品批发经营者查验、上传追溯信息(福建省预包装食品的推进安排见附件3)。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构建追溯码的读取、识别、赋写、流转等工作机制,推动追溯信息上传责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局办公室要利用好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工作成效,刊播相关公益广告,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合力推动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四)强化培训指导。目前预包装食品追溯系统已可采取扫码上传、表单批量上传、系统对接上传、录入上传等多种追溯数据上传方式,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也将有各种形式的数据上传和追溯数据查询方式。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的培训指导,提升其一品一码建设工作的认识,提升其对追溯系统的熟悉和操作能力。6月底前,实现监管人员、各类追溯主体培训全覆盖。 

  (五)强化工作措施。借鉴原来食品追溯工作中推行的“超批对接”模式,通过商超,在食品、食用农产品采购环节查验把关供应商上传的追溯信息,倒逼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或生产种养殖环节落实追溯信息上传。同时,也通过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查验把关源头追溯信息,倒逼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种养殖环节源头赋码。5月中旬前,全县大型商超使用追溯系统实现全覆盖,落实“倒逼模式”,实现入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信息上传全覆盖。 

  (六)做好督查考核。“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已列入今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市委1号文件)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列入了2018年市对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重点考评内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2018年6月份开始,按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因此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完成。 

    

  联系人:食品生产股:邹道辉,电话:0598-8758367; 

          食品流通股:陈  妍,电话:0598-8758367; 

              股:张丽华,电话:0598-8288613; 

           

  附件:1.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追溯信息管理主要模式 

        2.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名单 

        3.福建省预包装食品信息化追溯推进时间安排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