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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601-1200-2018-00007 文号明环〔2018〕29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8-05-02
标题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分解落实的通知
内容概述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任务
索 引 号SM04601-1200-2018-00007
文号明环〔2018〕29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8-05-02
标题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分解落实的通知
内容概述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任务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分解落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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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站、大队):

现将《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闽政办〔201819号)有关环保部门所负责的考核指标任务细化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股室要安排一名具体人员负责有关档案材料收集,按时报送到局自然生态股。

 

附件:明溪县环保局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任务分解表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52日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类型

考核办法

主要措施

责任股室

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以前三年平均数据为基准,每增减1个百分点, 相应奖励或扣减1分,加减封顶3分;若当年数据低于基准数据,但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且高于本设区市内各县(市、区)当年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不扣分;若当年达到 100%的,奖励3分。

做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站

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各类空气污染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

2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以前三年数据为基准,每增减1%,相应扣减或奖励1分,加减封顶3分。

做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站

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各类空气污染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

3

县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类)比例

以前三年平均数据为基准,每增减1个百分点, 相应奖励或扣减1分,加减封顶3;若当年数据低于基准数据,但保持或高于该地区2020年目标数值时,不扣分;若当年和前三年均达到100%时,奖励3分。

做好日常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站

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流域污染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

做好流域污染整治和材料档案工作

自然生态股

4

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好于类比例)

1.以前三年平均数据为基准,I-类水质比例与基准相比,每提高或下降3 个百分点,相应奖励或扣减1分,加减封顶3分;

2.与基准相比,辖区内新增或2018年底之后仍存在劣V类小流域或牛奶溪的, 扣减3分。

做好日常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站

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流域污染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

做好小流域污染整治和材料档案工作

自然生态股

5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以前三年平均数据为基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奖励或扣减1分,加减封顶3分;若当年数据低于基准数据,但保持或高于该地区2020年目标数值时,不扣分;若当年和前三年均达到100%时,奖励3分。

做好日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站

做好水源地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水源地污染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

备注:

1.的为国家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2.指标体系以目标为导向,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重在生态环境质量的保持和提升,体现正向激励作用,共设有11个考核指标(其中涉及环保的5个)。2020年要求达到数值均指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该地区或县(市)指标任务。

3.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实施县基础分值为100分,再按照不同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最后汇总计算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总分数。

4.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具体处理方法是将逆向指标转化成正向指标,每个指标分别计算增减得分。指标数据增减不足0.11310个百分点, 以及1%按四舍五入计算。具体指标口径解释、数据提供及考核由省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5.指标考核之外,实施县考核期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每发生一起,由主管部门按严重程度扣13分,最多扣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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