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站、大队):
现将《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闽政办〔2018〕19号)有关环保部门所负责的考核指标任务细化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股室要安排一名具体人员负责有关档案材料收集,按时报送到局自然生态股。
附件:明溪县环保局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任务分解表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日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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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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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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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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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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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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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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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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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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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三年平均数据为基准,每增减1个百分点, 相应奖励或扣减1分,加减封顶3分;若当年数据低于基准数据,但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且高于本设区市内各县(市、区)当年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不扣分;若当年达到 100%的,奖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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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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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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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各类空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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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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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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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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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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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三年数据为基准,每增减1%,相应扣减或奖励1分,加减封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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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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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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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各类空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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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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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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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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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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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三年平均数据为基准,每增减1个百分点, 相应奖励或扣减1分,加减封顶3分;若当年数据低于基准数据,但保持或高于该地区2020年目标数值时,不扣分;若当年和前三年均达到100%时,奖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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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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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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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流域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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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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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域污染整治和材料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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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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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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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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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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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三年平均数据为基准,I-Ⅲ类水质比例与基准相比,每提高或下降3 个百分点,相应奖励或扣减1分,加减封顶3分;
2.与基准相比,辖区内新增或2018年底之后仍存在劣V类小流域或牛奶溪的, 扣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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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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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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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流域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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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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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小流域污染整治和材料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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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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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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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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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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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三年平均数据为基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奖励或扣减1分,加减封顶3分;若当年数据低于基准数据,但保持或高于该地区2020年目标数值时,不扣分;若当年和前三年均达到100%时,奖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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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供各项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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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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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源地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水源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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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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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标★的为国家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2.指标体系以目标为导向,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重在生态环境质量的保持和提升,体现正向激励作用,共设有11个考核指标(其中涉及环保的5个)。2020年要求达到数值均指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该地区或县(市)指标任务。
3.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实施县基础分值为100分,再按照不同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最后汇总计算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总分数。
4.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具体处理方法是将逆向指标转化成正向指标,每个指标分别计算增减得分。指标数据增减不足0.1、1、3或10个百分点, 以及1%按四舍五入计算。具体指标口径解释、数据提供及考核由省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5.指标考核之外,实施县考核期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每发生一起,由主管部门按严重程度扣1~3分,最多扣10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