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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3500-2021-00002 文号明市监〔2021〕3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1-22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203-3500-2021-00002
文号明市监〔2021〕3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1-22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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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消联办〔2021〕2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消联办〔2021〕1号),更好地推动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效开展,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筹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明溪县市场和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亡人火灾事故:1月3日,南平市政和县鹤林路12号和吉昌竹叶有限公司厂房车间发生火灾,造成死1人亡;1月5日,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光洋自然村23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此外,还有多起导致人员死亡的爆炸事故和人为放火案件发生:如福州罗源在建工地“1.1”爆炸事故、龙岩新罗“1.1”放火案件、南平延平“1.1”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和“1.4”放火案件。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县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督促属地城市商业综合体及其内设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强化“七个一”活动成效,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针对前阶段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一家一策”,督促照单整改、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2.强化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

  3.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集中区、物流集散地、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集中集中约谈、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点名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

  春节、元宵以及各级“两会”前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以及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全面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督促本系统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消防部门要紧盯季节交替,充分预判可能发生的灾情,加强火灾风险高危单位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强化值班值守和指挥调度,切实做好灭大火、抢大险的准备。要加强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联勤联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分类组织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三、职责分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明溪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三明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分工安排,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1日至3月20日)。结合《明溪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办《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各级“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县联席会议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全县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职能。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延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法持续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四个清单”于每阶段结束前报送应急管理与综合协调股。

 

“百日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项目

重点任务

 

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

督促城市综合体及其内设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强化七个一活动成效,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

 

针对前阶段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一家一策,督促照单整改、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全力打牢基层一线火灾防控基础

针对分布在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全面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

 

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分类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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