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索 引 号SM04905-3400-2020-00029 文号沙政〔2020〕30号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12-07
标题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乡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乡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905-3400-2020-00029
文号沙政〔2020〕30号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12-07
标题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乡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乡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乡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 | |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企业厂(场):

现将沙溪乡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沙溪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沙政〔2020〕24号)要求,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行动,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重大火险隐患排查工作。



沙溪乡人民政府

2020127

 

沙溪乡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坚决防止森林火灾威胁集镇、居民点、加油站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践行生命上发展理念,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森林火灾引发重要设施、重要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工程重大次生灾害,造成火烧连营、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治理

沙溪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工程等重大风险点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重要设施。深入排查工贸企业、加油站、液化气站、林内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及其周边的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既要严防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又要防止重要设施跑火引发森林火灾。二是重要部位。深入排查田间地块、重点山头、与森林紧密相连的林间村组等重要部位的重大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三是重要区域。深入排查重点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公墓区域的森林火灾隐患。四是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重点林区、在建工程现场用火隐患,严防施工生产用火导致森林火灾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1116日至1130日)成员单位对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要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做到任务清、责任清、措施清。

(二)全面排查。(2020121日至1231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对照四个重点排查目标,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重大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汇总上报乡森防指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202111日至310日)各成员单位要在边排查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轻重缓急、先急后缓原则,抽调得力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做到隐患归零、问题见底。对于涉及面广,无法协调处理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乡政府和上级研究解决。

(四)检查验收。2021311日至331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自查并由县森防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隐患整改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围绕责任是否落实、排查是否深入、整改是否有效、隐患是否消除、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客观科学。各成员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

客观科学抓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摸清重大风险隐患底数,找准隐患和短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明;要狠抓整改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坚决消除火险隐患,务求实效。

(二)注重全面细致。要根据本辖区实际,针对排查治理对象,着眼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分步治理、同步推进,全面细致、周密有序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坚持边查边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原则,排查治理活动中,对于一些风险大、能够马上整改的风险点,要按照整治目标立即推动解决,早整改、早防范、早见效。对于一些短期无法全面彻底解决的,要采取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应急预案,确保目标安全。

(四)强化应急处置。要严格按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辖区各种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执勤战备,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要配齐配足灭火物资装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物资装备完整好用;要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训练演练,切实做到枕戈待旦、有备无患。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