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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5-3400-2020-00028 文号沙政〔2020〕29号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11-24
标题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乡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乡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905-3400-2020-00028
文号沙政〔2020〕29号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11-24
标题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乡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乡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乡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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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企业厂(场):

  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57号)要求,现就更进一步推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明溪县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严抓实管。乡直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按照乡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议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到风险最大和最不放心的地方发现问题,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建立完善制度

  (一)会商联络制度: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每月定期会商一次,研讨前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乡政府安办每季度召开会商会议,召集各牵头单位进行形势分析,商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会商情况梳理汇总后书面报告乡政府领导。

  (二)排查整治制度: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建立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做到“一单一册、一企一档”,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分色治理要求建立“红、橙、黄、蓝”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各行业监管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明确监管重点,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色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分色治理措施。

  (三)督查督办制度:乡安办适时联合乡纪检开展全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督查;定期组织乡直有关单位对全乡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总结提升制度: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企业厂(场)及时总结各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归纳提升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乡政府安办。

  三、坚持问题导向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梳理完善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查找风险隐患、合理分配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按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三年行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的推进落实。同时,按照序时进度整改,隐患当月清零机制,实行滚动管理和整改销号制度,落实闭环管理。

  四、严肃执法问责

  各行业主管、监管单位要联合执法,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履职尽责,决不能推诿扯皮,严防盲区死角。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面子工程,敢于动真碰硬。要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防止出现“政府热企业冷”。要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纠正个别单位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事故隐患,并且未纳入排查治理清单,导致亡人事故发生的,要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对属于监管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有力有效督促落实,且该隐患直接导致亡人事故发生的,要倒查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单位的领导责任。严密执行行刑衔接,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切实通过法律手段倒逼安全责任落实。



沙溪乡人民政府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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