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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4-3500-2020-00015 文号胡政文〔2020〕18号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4-03
标题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2020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印发《胡坊镇2020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904-3500-2020-00015
文号胡政文〔2020〕18号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4-03
标题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2020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印发《胡坊镇2020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2020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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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胡坊镇2020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胡坊镇2020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不明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决策机构

  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总 指 挥:张刚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丁绍文  镇政府副镇长

  邓其奋  胡坊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萍  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闽森  镇安监办主任、企业办主任

  许新蓉  镇民政办主任

  陈长全  镇纪委副书记

  陈  珏  镇财政所所长

  罗正荣  镇武装部副部长

  黄玉清  胡坊学校校长

  王建文  明溪县总医院胡坊分院院长

  (二)管理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王闽森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组织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6、组织编制和修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承担重大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大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重大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县安监局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重大安全事故伤者进行及时救治,对中毒和重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追究其责任。

  4、派出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现场的维稳工作。

  5、党政办: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协调工作。

  6、财政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7、综治办: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8、民政办: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需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

  9、纪  委:负责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及村两委干部在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信息报告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镇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

  2、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

  3、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1、明溪县总医院胡坊分院要成立应急救治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人救治会诊等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3、各职能部门、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1、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迅速上报县安监局。

  3、联系和调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联系公安、消防武警,采取必要措施。

  5、维护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调查。

  6、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7、做好死者的安置、伤者的救治工作。

  七、后期处置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八、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按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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