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以来,县文旅局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各项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第十一条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70号)的文件要求,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与下属单位和有关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组织严格考核。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人员具体负责,全局上下协同合作,共同抓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局消防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业主会议,分析并研究本行业火灾隐患存在的问题以及方法措施,通过日常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制度,掌握了全县文旅企业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我局先后下发了《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实施方案》、《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县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方案》、《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方案》、《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等文件。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公布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警示娱乐场所和旅游市场企业责任人、从业人员,营造规范文旅市场秩序、提高文旅市场安全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开展排查
我局执法人员每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文旅市场企业管理人深入细致地对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火灾隐患排查,同时,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文旅市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各场所内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且完好可使用,消防应急灯与安全指示标语能否正常使用。重大节假日及暑假期间,各旅行社,要加强注意车辆安全,禁止使用不合格旅游车辆,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做到文明出行,树立明溪良好文旅形象。
截至目前,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属的星级宾馆、歌舞娱乐场所、旅行社、A级景区、网吧、音像店、书店、印刷厂、电影院等文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共出动人员124人次,检查场所共226家次,在检查期间,其中发现5个安全隐患,并下达5张整改通知书,我局督促其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三、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我局组织相关业主召开《明溪县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业主火灾隐患排查的意识,同时通过对网吧、书店、歌舞娱乐场所、星级宾馆、旅行社、A级景区、县电影院以及印刷厂等文旅企业发放消防安全资料以及培训学习,并签定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利用县电影院门口LED屏宣传消防安全的知识,普及火灾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广播电视台配合我局对消防安全知识和防止火灾安全事故发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每月制作消防知识宣传月报等,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今后我局对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继续保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附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情况公示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