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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2-3500-2019-00019 文号城政文〔2019〕32号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5-29
标题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索 引 号SM04902-3500-2019-00019
文号城政文〔2019〕32号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5-29
标题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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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cgx2810066@126.com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29号)文件要求,现将《城关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城关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三明市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45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消防安全形势,乡安委办决定在全乡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紧盯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九类重点场所,重点整治以下九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企业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村、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对照《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详见附件1)和《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详见附件2),细化整治任务、方法和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组织约谈培训。要结合《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消防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7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村、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填写《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6月7日前,9类场所要将《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县消防大队备案,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向属地乡(镇)报备。

  2.属地集中排查。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网格力量,采用划片等方式,开展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合一”场所排查,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排查台账(详见附件4)。

  3.行业重点排查。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详见附件4)备查。教育、民政、卫健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派出所重点排查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隐患。村建站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或者隐患排查整治。文化站要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公路站要加强客运车站消防安全整治。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要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4.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依托各类媒体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力度,切实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5.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电气火灾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6.突出重点防范。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海峡论坛、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村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

  各村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安办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推动隐患整改,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严格督导问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谢水旺。电话2810066,13385983690,电子邮箱: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

        2.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3.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4.分地区、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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