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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5-3500-2019-00022 文号明林〔2019〕33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19-05-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森林资源建档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林木采伐管理和森林资源建档
索 引 号SM04115-3500-2019-00022
文号明林〔2019〕33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19-05-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森林资源建档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林木采伐管理和森林资源建档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森林资源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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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林业站、规划队、有关股室: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和森林资源建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伐区管理

  1.各林业站负责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当年审批的伐区进行检查:(1)所有国有林伐区要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2)集体林(含个私林)进行随机抽查,伐区抽查率不得少于当年全部伐区面积的15%、伐区片数的15%,以上检查必须留下影像资料,并将抽查的每片伐区检查验收情况上报资源站。

  2.资源站结合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终对全县当年审批的伐区进行检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2片。

  二、规范采伐指标申报

  1.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明政办〔2018〕46 号)文件精神,各乡镇集体林(含个私林)林木采伐指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可伐资源的树种、年龄等因子排序分配,并邀请乡镇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资源站备案。

  2.在“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半年对各乡镇集体林(含个私林)林木采伐指标进行微调。有关乡镇集体林(含个私林)因林木主伐指标不足需要调整的,相关林业站可向林业局提出申请,资源站汇总后制定初步调配方案,上报局务会研究通过后,资源站根据调配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加强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工作

  各林业站、规划队、资源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职能要求,做好采伐审批的相关服务,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设计、审核、审批的相关规定做好以下各环节工作:

  1.林业站必须把好以下四点初审环节

  (1)做好采伐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一是要严格审核业主提交的相关林权材料,重点审核申请采伐伐区相应的林权证或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涉及村集体或小组林的,需提供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或小组户代表会议纪要);二是要认真审核林权权利人身份证(涉及村小组共有林的,需提供林权共有人2/3以上身份证);三是要认真审核采伐申请书、设计书、图纸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采伐申请材料,签署初步审核意见,林业站经办人、站长要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书要同时在辖区林业站、涉及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示七天,村委会和林业站均要签署公示意见,村委会主任要在公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林业站经办人、站长要在公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公章。

  (3)对申请采伐伐区所在村委会或单独编限单位的上年度造林情况进行核查,按有关规定开具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4)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把好坡度控制皆伐面积关。①坡度30度及以下人工商品林单个伐区或相连伐区一次皆伐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公顷,坡度超过35度的森林不得皆伐。②30度<坡度≤35度的伐区,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

  ③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指当年造林后,在秋冬季经林业站或营林部门按造林标准验收合格的山场)。

  2.县林业规划设计队必须把好伐区设计环节

  (1)把好设计质量关。认真学习《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DB35/T88-1998)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按照伐区调查设计的规程,提高伐区设计质量,并对调查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把好坡度控制皆伐面积关(与林业站坡度控制皆伐面积的规定相同)。

  3.资源站必须把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关

  资源站要对林业站已初审的采伐申请材料认真复核,符合林木采伐证审批程序要求的申请材料必须在6天的时限内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并严格按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1)组织伐前检查

  资源站不定期组织开展伐前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全年伐区片数、面积、蓄积的5%,检查内容主要是林分起源、森林类别、优势树种等重要因子。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阔叶树占3成以上的伐区,应进行重点检查。伐前检查需提交检查报告。

  (2)把好伐区关键因子的审核关

  关于对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中的林分起源、森林类别、优势树种、年龄、坡度、林种等关键因子与资源档案不一致的设计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对于林分起源由天然变为人工,或森林类别由生态公益林变为商品林,或优势树种由阔叶树变为针叶树的,资源站要组织人员到伐区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四、关于森林资源建档中重要因子的建档审批管理问题

  严格执行省林业厅的闽林综〔2017〕91号《福建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检查起源、优势树种组成、林种、林地保护等级等重要因子。资源站年终应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建档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资源建档面积的5%,提交检查报告,检查重点是起源、优势树种组成、坡度、林种、林地保护等级等重要因子。

  对需要调整的起源、优势树种组成、年龄、坡度、林种、林地保护等级等重要因子,规划队和辖区林业站应到现场核实,共同出具现场核实报告(现场核实人员须签字确认),并在辖区林业站、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示7天。村委会和林业站均要签署公示意见,同时所涉及村的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要在公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林业站经办人、站长要在公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公章。公示无异议后,林业站将需要调整的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资源站,资源站审核后,按照规定上报审批。

  五、履职责任

  各林业站、规划队和资源站要确实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森林资源建档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好申报、设计、审批各环节,进一步加强伐区管理和森林资源建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违规设计伐区材料、违规审核伐区申请材料、违规出具森林资源现场核实报告,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明溪县林业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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