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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9-00013 文号明市监〔2019〕25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5-0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工作计划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9-00013
文号明市监〔2019〕25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5-0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工作计划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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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市监〔2019〕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计划》和《2019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省局以及市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抓住一个关键,突出两项重点,开展三大整治,强化四项措施,不断推动食品销售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抓住一个关键
  食品安全的关键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当前,各类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都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是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将督促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
  (一)持续推动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各所应结合实际明确细化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并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要求,提醒提示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
  二、突出两项重点
  (二)持续推进食品流通“一品一码”工作
  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39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50号)要求,全力推进食品流通环节“一品一码”工作。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指导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特定零售经营者按照规定上传追溯数据。
  二是强化部门协调。落实《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工作的通知》(明市监〔2019〕21号)要求,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作,统一时间进度,统一工作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加强工作配合,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一品一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根据实施进度安排,分阶段、分对象,对纳入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特定零售经营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并持续跟踪指导。
  四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根据推进工作安排,针对性加强相关食品经营者检查,特别加大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的检查,通过逆向层层倒逼,以点联线,以线铺面,纵向打通追溯链条,横向增加覆盖面。对拒不落实追溯责任的主体,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五是严格督导考核。继续根据市级通报工作进展,在追溯系统数据统计查询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开展市场随机抽查,了解并通报工作进展。
  (三)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按照省局和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部署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落实食品销售环节防控责任,严防染疫猪肉流入市场。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主体和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入场销售,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两章两证”的猪肉。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生猪产品“点对点、批批检”调运监管制度落实到位。排查发现来自疫区和可能染疫猪肉的,应当立即封存,通报动物防疫主管部门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同时要注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也不专业的任务,要及时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避免贻误防控时机。
  三、开展三大治理
  (四)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风险排查整治是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要围绕防范风险、排查风险、治理风险、化解风险,突出重点,组织各地深入开展风险排查整治。
  一是突出重点食品。主要三类:一是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水发产品、血制品等食品;二是禁止经营食品,包括织纹螺,非经批准的野生食用菌、河豚等;三是牛羊肉及其副产品,以及蟹、虾、禽蛋、豇豆、散装花生油等抽检监测问题率相对较高食品。
  二是突出重点问题。主要是未经许可无证经营问题;销售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篡改食品标签,农药兽药超标,销售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三是突出重点时段。主要是野生食用菌、织纹螺上市,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六一、中考、高考等重要时段。
  (五)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整治
  校园食品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根据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整治。
  一是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列为监管重点,建立完善经营者档案,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的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检查情况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抽检监测。
  (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
  国家将连续三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各所要在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行为检查力度,并根据检查情况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抽检监测,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山寨”、劣质等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四、强化四项措施
  (七)进一步落实经营许可改革
  跟踪、了解、收集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改革实施情况,并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明溪实际,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进一步简政便民。同时,深入研究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包容审慎为原则,加强对新业态的调查研究,适时研究解决新业态许可问题。
  (八)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落实全覆盖要求,结合省局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按照总局即将制定的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和省局即将制定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现场检查重点和要求,提升监督检查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加强专项抽检监测。在国抽、省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校园及周边、农村等重点区域,“五毛食品”“山寨食品”以及其他季节性高风险重点品种,节假日、六一、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监督抽检,配合做好问题样品的调查处理。
  (九)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特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积极组织参加并开展监管能力培训,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
  一是承接好新领域监管职能。做好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职能、监管档案、监管资料的交接,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理清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监管要求,确保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平稳过渡、顺利实施、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食盐流通安全监管。进一步梳理食盐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盐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盐政辅助执法人员作用,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盐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工作跟踪落实、督查督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跟踪、有检查、有落实。配合食安办加大考核力度,科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合理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并认真考核,确保重点工作落实。
  四是严格廉洁自律规定。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树立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十)进一步强化创新创建能力
  根据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新形势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加强监管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探索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探索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达到提升监管效能目标。
  
2019年明溪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9年,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主动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一、抓好基本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深化许可准入工作。一是及时组织实施国家总局即将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及省局即将修订的《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适应市场监管体制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二是对餐饮新业态,要在严格把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实施审慎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的活力。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不断提高许可效率。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许可事项,缩短许可时限,对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量化分级管理、风险分级管理、信用等级管理为抓手,有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坚持把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常态,把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存在问题整改与落实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二是进一步加大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把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等风险防控关。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确保在今年11月30日前,我县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良好以上比率,比去年同期增加两个百分点,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及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95%以上。四是持续深化餐饮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治理,突出对火锅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可能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实验室检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抽查检验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靶向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餐饮消费环境。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我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和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履行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一次、非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月至少一次的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过程管控。二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内部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并依托省局考试管理系统,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20%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不断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四)有效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严格按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办法》和《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有效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资格审核、事前检查、食谱审定、驻点监督、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万无一失的标准,扎实做好中高考和两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围绕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防控工作
  (一)强化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按照省、市局的有关部署,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会同教育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按照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三是围绕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
  (二)推进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一是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强化农村“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按照《明溪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推动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和分级指导等制度,确保配合食安办完成对我县所有农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年一次以上的全覆盖培训。
  (三)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措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二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达到100%。三是根据省局有关部署,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重点查处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网络餐饮服务资质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面不真实、超核准范围经营、加工制作场所不符合要求、经营行为和配送行为不规范等违法规行为。
  (四)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全县受托管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二是切实强化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许可,规范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大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发动社会力量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加强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家长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学生家长将学生托管在规范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
  三、推进创新模式,提升餐饮服务水平
  (一)推进“明厨亮灶”提档升级。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的通知》(明食药监餐服〔2018〕93号)要求,切实加大“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力度,全面推动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提档升级,并于今年9月30日前再创1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于今年11月30日前实现创建“明厨亮灶”数量在原有占比的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努力打造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升级版。
  (二)推进示范创建成果拓展带动作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对经考评验收确认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
  (三)推进规范“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版)>的通告》要求,继续在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推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定餐饮服务单位履行查验追溯凭证义务,通过倒逼上游供应商,最终实现餐饮环节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的全覆盖。
  (四)推进媒体监督手段运用。采取电视和网络现场直播形式,抽查辖区内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加工制作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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