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要认真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防严管严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餐饮食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切实保障网络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指导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组织对辖区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负责人开展集体约谈,传达本次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监督指导好平台和自建网站网络订餐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好入驻主体资质审查建档、资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协议签订、入驻主体信息报送、经营情况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指导、协助平台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网店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资质审查员队伍、市场推广队伍、外卖配送队伍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考核。
二、做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数据核查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对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报送、省局下发以及监测发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经与“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行政许可数据匹配发现的异常数据,要督促平台及时核实处理,属于无证经营或许可证失效的网店,要督促平台及时下线。要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线上发布信息与线下实体店不一致、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要积极指导各平台(分支机构)做好数据清查和入网主体档案信息规范完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信息误差问题,要及时通报平台修改。
三、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的监测检查
要坚持线上线下协同的原则,重点监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真实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等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加工食品,是否存在委托他人加工食品的问题,是否按规定严格实施原料控制并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在加工过程使用不得使用的食品及原料;是否按规定做好相关设备的定期维护、清洗和校验等工作。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以及检查发现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等原料加强食品的,要依法严厉处置。
四、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和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办法》的宣传推广,举办一场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主要对象,以《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引导其自觉规范网络经营行为。要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测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定期通报违法经营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健康更理性消费。要通过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介引导公众积极关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19年7月2日前,将(附件1)和明溪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通过内网报送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张丽华)工号。
附件:1.明溪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明溪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一览表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