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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8-3500-2019-00006 文号夏政〔2019〕23号
发布机构夏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3-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夏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坊乡2019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索 引 号SM04908-3500-2019-00006
文号夏政〔2019〕23号
发布机构夏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3-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夏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坊乡2019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夏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坊乡2019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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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直机关,各村,县驻乡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夏坊乡2019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发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夏坊乡人民政府      

2019322日       


夏坊乡2019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防范区域、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房前屋后高徒边坡、公路边坡、山边河边、沟谷及沟口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段。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即41日至1031日)是我县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其中,5-6月雨量较集中时段和7-9月台风暴雨期是重中之重。各村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

    根据我乡实际,在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上,上至乡党委、政府、人大,下至各村、各单位、各村民小组,务必恪尽职守,通力合作,紧密配合,群策群力,众志成城。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1.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地质灾害的各项指令,发布境内地质灾害预测信息,应急命令,部署、安排、预测、协调、指挥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发生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确保把地质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摸底、收集、汇总,编报地质灾害信息、灾情动态,做好通报,贯彻执行乡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当好参谋助手。

    3.乡财政所职责:负责筹集、计划、安排防治地质灾害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以及申请的救灾经费。

    4.乡民政办职责: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等问题,协助抢救、医治、转移事宜,做好救济钱物的发放工作。

    5.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灾区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工作,打击骚扰、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乡交管站职责:日常对公路做好防治监测、保护,组织维修乡村道路,出现灾情时,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供电所、乡水利工作站职责:分别对全乡水资源、电力设施、水库、水坝经常检查,有损坏的及时维修,对机房、线路要专人看护,灾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8.林业站职责:负责林区的地质灾害情况预报,协调、指挥各村、各单位的林业防火扑火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9.卫生院职责:负责准备救灾急用的医疗器械、药品,并派遣医护人员开展防疫、抢救等工作。

    10.其他未涉及部门职责:在灾情时,要做好应急准备,随时随地听候调遣,积极投入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战斗。

    三、应急决策程序

    (一)应急组织。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夏坊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国泳同志担任组长,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二)应急准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三)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乡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乡政府。

    乡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力争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1、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报告时限。乡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同时立即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四)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做好应急处置人员、车辆、通讯和专业设备等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确保险(灾)情出现后,能迅速组织救灾队伍,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灾。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五)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乡财政所负责筹集、计划、安排防治地质灾害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以及申请的救灾经费。乡民政办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等问题,协助抢救、医治、转移事宜,做好救济钱物的发放工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派出所、林业站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灾后12小时内第一批次异地应急储备物资运抵灾区集结点。

    (六)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乡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所要会同安监、村建、水利、公路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附件:1.夏坊乡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夏坊乡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联系表

          3.夏坊乡2019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4.明溪县夏坊乡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网络图

          5.夏坊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6.夏坊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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