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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601-3500-2019-00006 文号明环〔2019〕25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9-04-09
标题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安全隐患检查
索 引 号SM04601-3500-2019-00006
文号明环〔2019〕25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9-04-09
标题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安全隐患检查

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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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环监〔2019〕14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20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展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要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最严格的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最严格的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和最严格的部门执法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刻吸取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把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坚决防范化解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强化应对,保障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19〕9号)相关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到每个环节。在检查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对相关企业,要检查企业排水切换阀门、生产废水、清净下水、事故废水收集倒流设施、事故应急池建设和使用情况;企业与周边重要环节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情况等。

  对化工园区应重点检查:一是园区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二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三是各项环境应急设施以及环境风险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要及时汇总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要求进行分类梳理。能够立即整改的,督促企业或园区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督促企业或园区定时限、定措施、定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挂账销号,按照要求完成各项风险防范和整改措施。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切实做到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问题排查不到位不放过、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同时要结合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和违反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要求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影响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当前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举措,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值守,严密监控环境风险

  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订完善突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充分应用各种监测手段,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等,对监测数据及时对比、分析、汇总和研判,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各类突然环境事件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建议事发地政府发布权威信息”等“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应对科学有序,把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要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向县政府提供准确的突然环境事件进展信息,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六、发挥“生态云”平台作用

  督促企业及时在生态云平台填报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电子台账。也要充分利用“生态云”平台作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指导治理、及时销号,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一方面促进形成正向激励、企业自律的新格局。

 

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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