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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3500-2018-00070 文号明市监〔2018〕114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12-07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进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进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索 引 号SM04203-3500-2018-00070
文号明市监〔2018〕114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12-07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进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进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进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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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县进口酒类市场销售秩序,监督进口酒类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进口酒类市场销售行为,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进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2月3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进口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促进进口酒类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进口酒类市场销售行为。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达到规范一个行业经营行为,净化一类食品市场环境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以食品批发、商场超市、进口酒类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酒吧等场所为重点场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三类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进口酒类经营者主体资格;二是严厉打击经营无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酒类等违法行为,规范进口酒类经营者的采购和销售活动;三是将进口酒类标签标识管理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规范进口酒类包装标签管理;四是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查经营主体资质。查进口酒类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查合格证明。查进口酒类经营者是否留存进口酒类《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是否货证相符。
  (三)查进销货台账。查进口酒类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记录信息是否完整,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从事进口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四)查标签说明书。查进口酒类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查经营场所。查进口酒类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进口酒类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必须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细化责任分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协调,食品流通股要牵头督促抓落实,与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和投诉举报中心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突出检查、排查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在整治工作期间,要统一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对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全面开展检查,切实整顿规范进口酒类市场销售行为。要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进口酒类市场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整治工作期间,要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密切配合新闻媒体,突出正面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并积极参与专项执法行动,大力宣扬食品安全监管正能量。
  (四)做好信息沟通。各市场监管所要注重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突发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同时,要注意收集工作信息,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工作总结及《进口酒类市场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于2019年2月3日前报送县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附件:1.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进口酒类市场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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