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明委〔2018〕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安委会定于8月10至8月17日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8月10日至8月17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被督查乡(镇)、部门联系确定。
二、督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查《发展改革意见》、《地方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党委、政府季度例会、责任制落实情况)
2.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和责任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情况。(重点查中心组学习《地方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制定《发展改革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3.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查大检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情况,企业承诺书签订、公开曝光情况;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钢结构网架工程、电动自行车、农业畜禽养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
4.加强本地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突出隐患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5.2017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以及省里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导、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市里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导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隐患“清零”行动落实情况。
6.部署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预防性检查、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等工作措施情况。(重点查落实省、市、县领导部署防汛工作、开展应急值守情况)
7.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包括基层安监力量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重点查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生产“七进”工作情况)
8.部署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范围
(一)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范围:全县9个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乡(镇)时,抽查2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
此次督查共组织3个组,每组4人,由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带队,成员由组长单位和参加督查乡(镇)、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各督查组具体名单由督查组通知。
第一组:负责督查夏阳乡、沙溪乡、瀚仙镇、公安局、林业局、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督查组由安监局、工业园区、城关乡组成,县安监局领导任组长。
第二组:负责督查胡坊镇、雪峰镇、城关乡、消防大队、旅游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督查组由交通局、沙溪乡、安监局组成,县交通局领导任组长。
第三组:负责督查盖洋镇、枫溪乡、夏坊乡、国土局、商务局、水利局、农机中心、农业局。督查组由住建局、雪峰镇、安监局组成,县住建局领导任组长。
五、督查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行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督查工作。
2.各督查组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企业开展督查,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3.各督查组车辆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具体名单请于8月9日(周四)上午12:00前报县政府安办。
4.各组组长与全体督查组成员请于8月9日(周四)下午16:00到县安监局三楼会议室开会。
5.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各督查组要将由组长签字的书面反馈意见(含电子稿,内容包括整体评价、工作亮点、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隐患、有关工作建议)报送县政府安办。
联系人:陈呀明、蔡玉丽;
电 话:2863486;
邮 箱:mxaj2863486@126.com。
附件:2018年明溪县安全生产工作半年度考评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