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明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城关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城关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城关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事故分级
按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乡应急指挥部设置
乡政府成立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乡党政办、财政所、安监站、道安办、民政办、综治办、公路站、水利站、村建站、农机站、农技站,市管所、卫生院、学校、林业站、国土所、派出所等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
二、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以及应急处置的其它工作。
三、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乡安办主任兼任,成员为党政办、财政所、安监站、道安办、民政办、综治办、公路站、水利站、村建站、农机站、农技站,市管所、卫生院、学校、林业站、国土所、派出所等部门。
四、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乡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村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等。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的工作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五、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安办: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办:负责敬老院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村建站:负责房屋建筑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站:负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运输保障。
农机站:负责道路以外农机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农技站:负责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雪峰市管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明溪县总医院西区: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
坪埠小学: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城关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城关国土所:负责全乡国土资源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城关派出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现场的维稳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乡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
六、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乡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调查组。由乡安办牵头,会同城关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预测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
(二)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控制局势,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医疗救治组。由明溪县总医院西区负责,结合事故程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救治方案,紧急调用各类医疗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如事故严重,人员多、救治困难要向县卫计局求助,并同时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四)检测评估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维护稳定组。由乡综治办牵头,加强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六)新闻宣传组。由乡党政办牵头,会同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七、相关人员联络通讯情况
(一)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应急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安办(乡安监站),地址:明溪县雪峰镇关右路30号,邮编:365200,电话:2810066。
第三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乡安办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分析安全生产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安全生产事件专项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二、医疗保障
明溪县总医院西区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三、人员及技术保障
明溪县总医院西区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学习,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物资与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用后补充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资金充足。
五、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六、演习演练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安全生产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安全生产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
二、事故报告
(一)事故信息来源
1.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
6.其他组织机构、其他地区通报的信息。
(二)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生产事故;
2.出现死亡或者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报告主体和时限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乡卫生院或村卫生所)应当及时向乡安办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向乡安办通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Ⅰ级、Ⅱ级、Ⅲ级、IV及),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四)报告内容
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三、事故评估
由乡安办会同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开展评估,必要时可以请示县政府抽调县内有关专家和技术机构人员参与。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乡安办提供信息和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评估是为核定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伤亡(失踪)人数,(2)危及生命安全人数,(3)直接经济损失。
四、先期处置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乡安办应当立即会同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一)卫生院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对涉嫌犯罪的,派出所应当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一)乡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立即成立乡应急指挥部,启动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乡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启动本预案,组织专家、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确定。
组织乡有关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
开通与县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乡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及时传达乡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的救援指示,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二)乡政府的响应
(1)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办、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二、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中,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及时对引发安全生产事情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三、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一)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二)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乡应急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乡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乡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第六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奖惩
(一)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四、本预案由城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关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框架图
2.城关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应急工作联系电话
3.城关乡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