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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2-3500-2018-00026 文号城政文〔2018〕47号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7-09
标题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城关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SM04902-3500-2018-00026
文号城政文〔2018〕47号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7-09
标题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城关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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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城关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1879日       

城关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 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 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5 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共同参与、分级负责、基层首动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管理机构 

    雪峰市管所为我乡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直报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2.2 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置 

    乡政府成立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一般(Ⅳ级)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乡党委副书记苏荣斌任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雪峰市管所所长罗小闽任副总指挥。乡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成员主要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行政村应根据事件级别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乡级有关部门或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乡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乡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作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经乡食安办同意,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对应部门。 

    2.4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建立会商、发 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指挥部正常运转;

  (2)汇总事件报告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并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上报上级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负责各类媒体的协调沟通及信息发布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跨行政区域的指挥协调

    跨本乡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计生办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雪峰市管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雪峰市管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 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3)。 

    3.2.2 预警信息发布 

    雪峰市管所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3.2.3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3.2.4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主体和时限 

    雪峰市管所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报告系统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信息通报、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雪峰市管所报告。

    4.2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雪峰市管所对报告内容不全或需要核实的,要及时向报告的单位或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核实。

    4.3 事件评估  

    雪峰市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4.4 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Ⅲ 级响应;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5.3 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Ⅰ、Ⅱ、Ⅲ 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5.4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遵循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 

    6 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 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2 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市管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通报。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 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 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信息保障  

    市管所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文本挖掘技术,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7.4 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雪峰市管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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