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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1-3500-2018-00005 文号雪政〔2018〕34号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5-21
标题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索 引 号SM04901-3500-2018-00005
文号雪政〔2018〕34号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5-21
标题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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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明镇溪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52号)精神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雪峰镇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雪峰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雪峰镇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及镇委镇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我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镇政府决定2018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突出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涉爆粉尘、天然气及瓶装液化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加大执法频次,建立动态监管执法机制。

(二)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镇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雪政〔2017〕61号)的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管控制度措施,明晰重大隐患判定依据,加强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建立台账严格管控;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改、罚款等手段措施,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三)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要求,摸清重点监管执法企业的底数,紧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部位环节,制定检查事项清单,作为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各方责任、制定安全措施,严防引发重大事故。

(四)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查处。要重点查处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隐患治理不到位、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采取措施不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拒绝或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

(五)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经企业自查自纠后,若被镇政府及上级专项督查仍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企业,以及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六)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并依法向社会全文公开,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督办或调查处理。事故结案一年后要按规定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镇政府。

(七)强化部门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制定本部门执法专项工作方案,突出执法重点,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八)强化联合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但又无执法权的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其他负有法定执法权限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合力,依职权严格开展执法,执法情况通报本行业领域。

(九)强化精准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执法要求,确保检查执法透明度和威慑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核查处罚,努力做到精准执法。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5月下旬)。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村(居)、镇直各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分别报上级镇政府备案。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以适当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监管干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和企业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6月至11月)。第一阶段(6月上旬),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报各镇安办、镇行业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报镇政府备案。第二阶段(6月中旬至11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本方案和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每月2日前将上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镇政府。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镇政府将在7月底和11月底前在媒体、网站上曝光一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推动检查执法工作真正“严起来”。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镇政府将会同法制部门,于11月专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检查通报,真正使专项行动成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明溪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推动全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真正“硬起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温裕任组长,党委委员章炜任常务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蔡思伟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强化督促专项行动开展,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检查,注重协调。镇政府将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综合运用考核、督导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将强化执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动员部署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要加强信息报送,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于7月底、12月底报送总结报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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