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8〕12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8〕9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县商贸领域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黄秀兰 党组书记
副组长 :张文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温赞钦 副科级干部
组 员:李林海 商务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王春堂 外经贸股股长
叶琼花 市场运行调节股股长
黄 淼 电子商务股股长
黄晓默 办公室主任
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商务执法大队,具体承担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三、检查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商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监管范围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配合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结合商贸领域反恐防范、消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等经营企业,兼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油站等重点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商贸领域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严格安全生产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市商务局编制的检查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场所)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行业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对行业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县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我们将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抓好2018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细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与当地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反映沟通,开展联合整治。我局在各阶段组织开展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并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及时督促有关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明溪县商务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