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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9-00017 文号明市监〔2019〕50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7-11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9-00017
文号明市监〔2019〕50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7-11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明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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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27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市监〔2019〕118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明溪县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明溪县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体制更加健全,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总体安排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开展车辆生产及销售领域监管行动。2019年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2020年以低速电动车为重点、2021年以机动车为重点,部署开展生产、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车辆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一是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配合工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摸底,开展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CCC认证产品检查,严禁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二是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依法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三是做好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无证查处工作。(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股、计量与标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
  (二)开展车辆经营销售领域监管。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二要加强低速电动车经营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对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名义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责令企业停止销售违规产品。三要加强对改装、拼装机动车及配件经营销售领域执法检查。同时,还要加强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管,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查处车辆商标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股、综合执法大队)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一是加大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股、计量与标准股、综合执法大队、信用监督管理股)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宣传教育的作用,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增强生产经营主体、检验检测机构、广大消费者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应急与综合协调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三年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要主动履职、突出监管、强化执法、延伸服务。一要结合行政指导职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二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坚决、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及违法者,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形成部门监督、主体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达到查处案件、规范引导、促进诚信、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目标。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注重协调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反馈执法工作情况,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交通、工信、文旅等部门的协作,在信息通报、法律适用、案件定性、案件查办和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配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动衔接。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和信息上报。各单位要采取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向质量与认证股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2019年7月15日前,向市局要上报本单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分别向市局上报工作总结;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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