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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5-0300-2019-00011 文号明林〔2019〕15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19-03-21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19年度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林改工作方案
索 引 号SM04115-0300-2019-00011
文号明林〔2019〕15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19-03-21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19年度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林改工作方案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19年度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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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2019年度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林业局      

2019年3月21日     

   

明溪县2019年度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林综〔2018〕84号)及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度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力解决集体林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按照省、市深化林改的决策部署,坚持林地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削弱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坚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不放松,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借改革之名与民争利、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牢牢把握林改正确方向,围绕推进生态建设保护改革,推进集体林经营方式改革,推进林业绿色金融改革,推进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等各项措施的改革,助推林业生态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明溪。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9.6%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5亿元。

  二、试验任务

  (一)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探索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功能和整体效用。对已经落实家庭承包的林地,要稳定现有林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对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的林地以及实行“谁造谁有”政策的林地,承包期满后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鼓励采取集资造林、村企合作造林、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实行规模经营。对采取联户承包经营的林地,要尊重农民意愿,愿意分户经营的要将林权明晰到户,依法办林权不动产变更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对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依法依规将股权量化到户,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流转林权,今年1—12月完成林权流转面积10000亩以上。鼓励农民流转林地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集中,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覆盖面达60%以上(1—6月完成59.5%;7—12月完成60%以上)。

  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林业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二)深化集体林权股权化、社会资本投入林业模式改革。在全继续推广林权按揭贷款、普惠林业金融“福林贷”“邮林贷”等产品,特别是我县今年重点突破生态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简称“益林贷”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融资渠道,今年1—3月召开全县林业普惠林业金融“益林贷”培训会,部署推广“益林贷”工作,培训“益林贷”工作流程。4—12月在每个乡(镇)推广,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实施单位:明溪县农村信用联社、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三)稳步推进商品林赎买。依托明溪县侨乡国有林场,采取直接赎买、租赁补贴、置换调整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优先赎买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区位个人所有的人工成过熟商品林和林权抵押贷款的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探索天然商品乔木林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后,列入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和优化布局调整对象,逐步申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落实管护责任,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0.6万亩。

  实施单位:县林业总公司、财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四)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强新型职业林农培育,支持创建家庭林场示范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下种植示范基地,指导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和标准社规范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建一批新的省级示范社(场),辐射带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019年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108家以上,创建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标准社(场)10家以上。2019年新增2家省级标准社(场)。

  实施单位: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五)大力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林业项目,培育更多富裕林农的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脱贫,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依托福建本素中药、康之源油茶合作社、绿三山油茶合作社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以金线莲、多花黄精、金花茶等林药为主的林下经济,带动乡村林农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合作组织吸纳贫困户参与发展林下经济,对吸纳贫困户5户以上入股或流转林地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合作组织优先安排补助资金,2019年新增林药基地3000亩,打造明溪中草药品牌。

  实施单位: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三、推进保障措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省市统一部署、县级直接领导、部门配套服务、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抓林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将森林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县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责任制的执行、考核及结果应用。县林业局要加强协调,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和参与林业改革与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效能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明确承担林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提升指导和服务水平,从林业部门选派懂业务、会改革的林业科技人员下沉到林改重点乡镇和行政村,指导基层结合实际深化林改,确保林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继续推进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林业站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与护林队伍的联防联动机制建设,提升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林业部门行政事业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改革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列入效能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采取重点督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村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大力宣传深化林改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县深化林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面的新亮点、新经验、新成效。要及时发现、总结推荐林改先进典型,为宣传部门提供新闻素材和报道线索。〔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效能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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