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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9-00011 文号明市监〔2019〕19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3-18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9-00011
文号明市监〔2019〕19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3-18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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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文件精神,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依法查处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消除我县使用危房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杜绝因使用危房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积极帮助、劝导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或重新选择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配合县城监大队、县公安局对辖区内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屋问题的指导督促。
  (三)对我局负责包片的盖洋镇开展督导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对整改的情况实时跟进,切实消除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由黄云明局长任组长,林跃东副局长、黄苏英主任科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企业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综合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登记注册股、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督管理股。
   三、责任分工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各自辖区内使用危房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进行劝导;对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和依法清理整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盖洋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时负责开展对盖洋镇的督导检查。
  (二)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综合管理股要加强对使用危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行业的情况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抓好“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三)对使用危房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综合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综合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要做好行政许可的业务指导工作;登记注册股要把好登记注册关,针对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者进行引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实例介绍安全隐患场所经营开展经营活动的危害性;政策法规股做好法律法规的业务指导;投诉举报中心做好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交办工作;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与总结汇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1日前)
  研究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工作开展。
  (二)检查摸排阶段(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5月10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股室要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我县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1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对检查摸排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应予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
   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总结工作中的做法成效,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县房屋安全面临的隐患大、危害大、责任大的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和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在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协调,对所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和乡镇,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开展督导检查要建立一月一督查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每月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确保成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的业务股(室)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或行业内房屋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重拳出击、重点监管,通过引导与整治相结合、规范与取缔相结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将好经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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