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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9-00008 文号明市监〔2019〕14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3-08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消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9-00008
文号明市监〔2019〕14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3-08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消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消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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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消协2019年主题宣传工作部署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自3月3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围绕中消协2019“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年主题,进一步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月3日-2019年3月31日
  三、主办单位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溪县消费者委员会。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纪念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投诉、举报活动。3月13日上午9点至11点,全县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主会场设在城关拱桥北广场,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县消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一是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特别是《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向市民发放、解读宣传资料,并现场开展便民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二是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区,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真假商品辨别知识讲授。三是举办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图片展。四是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综治办、信访办、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做好突发消费投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消委会,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法制股、执法大队、综合协调股、市管股、注册股、商广股、雪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暨“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表彰授牌。
  1.召开明溪县消委会成员联席会议,通报2018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消委会成员沟通,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共同解决不同领域维权难题,增强维权合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2.根据原《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工商消〔2017〕169号)、《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诚信商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市监〔2017〕93号)文件精神,拟对“福建省明溪县雪峰宝剑厂、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明溪县供电公司”等2家商业信誉良好,诚实守信经营,消费者认可,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单位授牌表彰。
  责任单位:局领导,县消委会,县局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3月3日至5月5日,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涉及儿童安全的儿童用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心健康。重点开展劣质化肥专项检查,配合原省工商局商检分局做好化肥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重点对原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和有关服务等5大类重点商品服务进行集中治理,依法查处消费侵权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四)联合主流媒体,开展系列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树立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良好形象。3·15期间,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专题形式,宣传诚实守信示范单位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成果。
  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县消委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3·15”系列纪念活动有序开展,县市场监管局成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黄云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文仙任副组长,县消委会,县局投诉举报中心、法制股、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协调股、市管股、食品生产股、注册股、商广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纪念活动由县消委会总牵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抓落实的责任,细化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相关股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对照县局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利时机,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良好形象。
  (三)认真值班备勤。3月14日至3月15日,县局投诉举报中心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安排专人值班,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认真做好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件的调处工作,做到快速应诉,确保在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反馈,并做好舆情处置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注重信息沟通。在“3·15”活动期间,县局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如发现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或可能引发群访群诉事件的苗头,要及时报告县局投诉举报中心。县局投诉举报中心应于3月20日前将本次活动总结分别上报市消委会及原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消费者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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