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SM04103-0300-2019-00003 文号明工信〔2019〕7号
发布机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2019-02-13
标题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索 引 号SM04103-0300-2019-00003
文号明工信〔2019〕7号
发布机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2019-02-13
标题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 | |

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工信〔2019〕7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3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9〕1号)、《明溪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安委〔2019〕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按照《三明市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明委办发〔2019〕41号)要求,立足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结合工信系统实际,在民爆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民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立民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行股,负责民爆物品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日常工作。

组  长:李远良(局  长)

副组长:聂育甫(副局长)

        张文强(副局长)

             李步忠(副局长)

    成  员: 黄南海、陈琳、张建平

四、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县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

1、民爆物品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2、民爆物品储存库房;

3、民爆物品专用设备和专用运输车辆;

4、试验场、销毁场。

   (二)县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1、民爆物品库房;

2、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

五、检查内容

(一)核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生产线安全技术达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闭环管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六)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七)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开展事故查处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1),亲自部署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及重要节日、重要会议、关键时段要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要重新梳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员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摸清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2.落实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做实做细“四个100%”,确保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真正落实到位。对存在风险的场所或暂未消除的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设置风险提示、告知从业人员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实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发现纠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消除事故隐患。

4.强化监管执法。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倒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5.开展指导服务。要通过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指导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6.加强情况报送。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企业于2月26日前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月28日前报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6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2863077,电子邮箱:mxjm000@163.com。


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2.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检查表(生产企业)

3.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检查表(销售企业)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