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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1-0300-2019-00001 文号明自然资规〔2019〕1号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02-20
标题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普拉克索等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内容概述关于核发普拉克索等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索 引 号SM04111-0300-2019-00001
文号明自然资规〔2019〕1号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02-20
标题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普拉克索等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内容概述关于核发普拉克索等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普拉克索等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发布时间: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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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溪县城总体规划,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普拉克索等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用地和建设:

一、用地位置:瀚仙镇石珩村(具体用地范围及地块坐标详见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43334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

四、用地指标  

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进行指标控制:

1.容 积 率:≥0.9;

2.建筑系数:≥40%;

3.绿 地 率:≥10%且≤20%;

4.服务设施用地比:≤7%

5.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20%。

五、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需按生产流程顺序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火灾危险性及功能分区集中布置,并且必须满足防火间距或安全距离的要求。

2.建筑退让红线。本地块内的非生产性用房参考同高度民用建筑退让,生产性用房按其工艺及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通风要求控制。建筑设计综合考虑用地规划红线内外建筑的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等规划建设强制性规范的标准要求。

(二)建筑空间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层数及高度。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的相关要求。

2.竖向设计。场地的设计高程应结合周边地形和现状建筑设计,综合考虑各交通出入口竖向衔接。

    3.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三)建筑立面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风格。非生产性建筑设计宜采用简欧式建筑风格,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2.建筑色调。非生产性建筑外立面主色调宜为暖色调。

3.屋面装饰。非生产性建筑屋面形式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坡屋面,并采用红色波形瓦装饰。

4.立面装饰。非生产性建筑外立面细部的线条、构件及其他立面装饰材料采用简欧式风格,同时设计相对隐蔽的空调板位置并与立面协调。

(四)配套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建筑管线不得外露建筑南、北外墙表面;化粪池应做在厂区地块内,不得占用公共地;排水系统应为雨污分流,所有铺地管线应采用暗敷,主出水管网均应接到园区排水系统。

(五)临时建设规划要求

本项目所有临时建设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

六.其他要求

1.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的规划指标报我局备案。

2.本地块工程涉及人防、消防、环保、抗震、电力、电讯、给排水等工程均必须按相关专业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配套设计。

3.本条件与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配套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证件,本条件有效期1年,逾期无效。

4.项目建设应符合本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定;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文件等规定。

5.本规划设计条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普拉克索等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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