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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9-00006 文号明市监〔2019〕8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2-12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明溪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9年度明溪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9-00006
文号明市监〔2019〕8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2-12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明溪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9年度明溪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明溪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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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明溪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2日         
  
2019年度明溪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9〕1 号),《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9年度三明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市监〔2019〕1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及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巩固近年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和执法问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这一目标,持续推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燃气管线及电梯的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所有使用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对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重点使用单位100%排查到位。深入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动态监管平台上报重要问题以及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实现闭环整改,督促企业抓好应急管理,提升应急能力,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排查治理重点
  近期,各监管所要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7 号)要求及本方案,针对节日期间人流集中、设备使用频繁等特点,全面加强车站、公园等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同时,各监管所要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9〕1 号)要求,以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燃气管线及电梯为重点,强化统筹兼顾、精准发力,科学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贯穿全年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按照《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质监特〔2018〕94号)、《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质监特〔2018〕151号)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整治情况并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推动隐患闭环管理和问题归零。继续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建立各乡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风险分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实施有效管控,把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各监管所要加强指导,树立标杆示范企业,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经验与做法。
  (二)油气输送管道。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各监管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要求,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依法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进一步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本体、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各类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
  (三)城镇公用燃气管道。要继续规范和推进城镇公用燃气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对新、改、扩建燃气管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管道实施定期检验,确保所有燃气管道都在检验有效期内。全面梳理城镇燃气管道台账,确保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公用燃气管道使用登记率100%。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压力管道巡检工作,开展定期安全自查并做出记录,对自查发现或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实施闭环管理。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管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公共领域电梯。巩固2018年电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成效,以提升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为目标,持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领域电梯安全监管,做好电梯专项整治“回头看”,对经检验不合格未整改的、未使用登记的、运行中经常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故障的、超期未检验的在用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老旧电梯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电梯要逐台建立台帐,逐台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监管所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严查严管,封堵漏洞。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监管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涉嫌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立即予以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三)广泛学习宣传发动。各监管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举报事故隐患和各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各监管所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表延用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安排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工作。各监管所6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并汇总专项行动相关数据。分别于3月26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按要求填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
  联系人:朱旭颖,电子邮箱:1534079690@qq.com,电话:0598-8758393。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2.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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