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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1-0300-2018-00054 文号明国土资〔2018〕127号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10-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清单
内容概述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清单
索 引 号SM04111-0300-2018-00054
文号明国土资〔2018〕127号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10-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清单
内容概述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清单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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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深化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整改内容

  (一)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副组长甘霖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会上指出问题

  1. 在政治站位方面

  (1)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不够,停留在扫黑除恶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久性、长期性、复杂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2)长效机制建设不够,存在“短”视、狭隘、“一阵风”的现象。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宣传发动不到位,要认识到宣传发动对教育干部、震慑犯罪的作用。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2.在依法严惩方面

  (4)线索排查对的主动性不够,干部有顾虑,线索质量不高,对新型犯罪的表现认识不够,严惩不够。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在综合治理方面

  (5)职能部门对治乱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职责融入不够,提高线索少。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并长期坚持

  4.在组织领导方面

  (2)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要开展大起底、大排查,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部、矿山、闽江河沙、交通运输等领域,尤其是矿山领域还未取得突破。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县委于伟国书记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会上指出的问题

  1. 政治站位方面

  (1)“全省一盘棋”责任意识不够到位,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责任体系伤不健全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2. 依法严惩方面

  (2)线索摸排存在短板,线索来源偏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线索排查效果不理想,线索质量总体不高,线索梳理、分析和评估机制还不健全。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3. 综合治理方面

  (3)与综治部门责任制对接不够,一些成员单位没有进行广泛系统发动,实际工作效果有限,有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任务不够明确,督促指导不够有力,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并长期坚持

  (4)与重点整治工作对接不够,未能与“五个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打击和治理问题仍存在。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5)与社会治理创新对接不够,各地部门在推进专项斗争中对社会管理创新经验嫁接、移植、推广不够,不善于运用社会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技术手段、网络平台来提升专项斗争的整体实效。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4. 组织建设方面

  (6)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程度有限,重专责机关工作轻群防群治,群众基础不够扎实,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扫黑除恶整体效果。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5. 组织领导方面

  (7)自生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各级扫黑办自身组织建设抓得不够实,在组织保障、人员配备、专业力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参谋助手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8)运行机制有待进步实化,各级扫黑调差研究,形势研判、评价考核等运行机制还不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综合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对上承接、对外协调、对下指导等联动机制不够落实,在指导帮助基层做细做实基层工作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问题

  1. 政治站位方面

  (1)压力传导不够有力,存在着市、县、乡、村层层递减的问题,部门基层单位一般部署多、具体推动举措少,部门部门存在以文传文等机械贯彻落实情况。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2)思想认识仍有偏差,存在着党委政府比较重视、部门单位重视不够的现象,有的地方特别是部门乡镇存在没有线索就代表“民风淳朴”“无黑无恶”的错误认识,缺乏积极摸排、主动突破的自觉。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3)贯彻执行存在盲点,有的地方或部门领导满足于“规定动作”,有的对辖区或行业底数掌握不清、情况不明,仅停留面上部署;有的班子成员对扫黑除恶工作了解多、具体抓得不够;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主干政策把握不准,对政策一知半解,仅停留在学文件、开会层面上。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2. 依法严惩方面

  (4)宣传形式比较单一,部分存在宣传“一阵风”的现象,宣传重说教轻明理、重过程轻效果;个别村(社区)直到督导开始时才临时开展宣传、悬挂标语;有的群众怕打击报复或对扫黑除恶心存怀疑,不敢、不愿举报,尤溪、梅列、清流等县区至今未发放线索举报奖励金。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5)摸排线索质量不高,有的地方或部门线索不多、质量不高、转化战果率低;部门乡镇(街道)和部门还存在“零线索”“零案件”,尤溪县还有4个乡镇、2个部门未上报线索,清流县仅收到群众举报5件,且成案率极低,梅列区群众举报线索仅为11条;对线索核查的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有些省上移交的线索还在核查中。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3. 综合治理方面

  (6)日常监督不够严密,在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和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领域仍存在源头治理薄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比较突出,网络赌博、农村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存在。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7)重点整治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区域性突出问题等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探索不够,重扫黑恶轻治理、重行业发展轻乱象治理,打击比较多,建章立制比较少,在办理按揭中发现的行业管理问题,未及时通报给相应的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堵住漏洞。

  责任领导:郑长龙

  责任人员:局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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