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SM04115-3000-2018-00037 文号明林综〔2018〕116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18-12-19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SM04115-3000-2018-00037
文号明林综〔2018〕116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18-12-19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 | |

森林分局,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站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林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相继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春雷行动”“春雷2018”“雷霆行动”“清理整治野味餐馆专项行动”“绿剑2018”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近期,省林业局又在全省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全县林区总体保持稳定。但是,影响林区安定稳定的乱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非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在部分辖区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深入贯彻全省、全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共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8〕73号)的精神,县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印发本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明溪县林业局      

2018年12月19日     

   

  

  明溪县林业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供给侧改革等三大战略,全力实施深化改革、绿化美化、资源保护、产业升级四项行动,精心打造林业生态高颜值、林业产业高素质、林区群众高福祉的新时代“三高”林业,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为新明溪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以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目标,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涉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加强林区治乱结合起来。针对林区出现的乱侵滥占林地、盗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野处违章用火和森林火灾等各种林区乱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打击整治。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县林区乱象整治工作在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毅

  副组长:杨永生 张雄彬 黄积科 林报运 李马霖

  成 员:各股室、各基层林业站、森林派出所、国有林场、林业总公司、青珩公司、恒丰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局扫黑办,办公室主任由邱乐平同志兼任;局扫黑办负责协调全县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各股室、各单位要继续在市局关于涉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清理整治野味餐馆专项行动”“绿剑2018”“开展的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基础上,针对林区乱象,着重打击整治以下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揪出、铲除隐藏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一)重点整治破坏林地乱象。治理打击毁林开垦、采砂、开矿建厂、种植养殖,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破坏林地乱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违法占用林地,以及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领导:李毅、林报运 牵头单位:林政股、执法大队、国有林场)

  (二)重点整治盗、滥伐林木和非法经营木材乱象。治理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收购、加工木材乱象,重点是盗伐、滥伐生态林、国有林,非法采挖林木,以及妨碍林区疫木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领导:张雄彬、黄积科,牵头单位:森林分局、执法大队、森防站)

  (三)重点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乱象。治理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制品活动,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直播吃食、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重点区域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领导:张雄彬、林报运,牵头单位:森林分局、林政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四)重点整治高火险期野外违章用火乱象。治理打击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和森林火灾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领导:张雄彬、李马霖,牵头科室:森林分局、防火办)

  五、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7日—12月30日)。结合实际,认真部署,严密组织。各股室、各单位要彻底摸清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情况,挖掘案件线索,确定林区乱象整治重点的区域和重要涉林违法犯罪人员。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主动出击,坚决查处破坏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森林分局、执法大队、林政股、资源站、野动站等职能部门,要在县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集中清理整治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大力整顿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违规审核(批)问题,对移交的线索要及时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股室、各单位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查缺补漏,积极探索预防和打击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股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是全县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一次重大行动;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下大力气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各股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各自辖区内存在的林区乱象问题,要明确重点整治的具体工作任务,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林政股、资源站要借助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卫片比对、舆情监测、信访举报、国家和省森林督查、工作巡查、现场踏查、数据筛选等方式方法进行排查摸底发现问题;要加强林地的检查和伐区伐后检查,特别是要将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及天然商品林特殊情况的采伐纳入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和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对一些基层单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特别是对辖区内非法征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等行为,县林业局要进行行政问责。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要多途径、多渠道地挖掘、搜集、整理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将线索移交森林公安和执法大队进行有效打击;要配合执法部门针对辖区内餐馆酒店、集贸市场、工艺制品店、猎具制品店等野生动物非法经营交易的主要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要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城管、宣传、教育等部门协作,建立共同参与和协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野生动物执法信息通报交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群众意识。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扎实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等森林防火基础工作。负责林区存在的森林火灾和野外违章用火的乱象治理,并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国有林场、恒丰公司、青珩公司要负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乱象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并及时将发现的线索移交森林公安和执法大队进行打击。

  森林分局和林业执法大队要负责查处林区乱象治理中,发现和各职能部门移交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案件督查和办案协作机制,加大大要案件查处力度,争取查破一批有影响的重点案件。

  (三)认真摸底排查,明确打击重点。各股室、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巡护、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清查未经合法程序、无必备手续,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及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的林地征占用项目;摸清辖区内盗猎高发区、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场所及非法运输路线,掌握本辖区有关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等平台,对群众提供的有价值线索要高度重视;要在前一段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涉林涉黑涉恶及林区乱象问题线索,认真研究各自辖区涉林违法犯罪形势,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确定专项整治重点,深入挖掘有价值案件线索,为精确打击、精确防控和清理整治做好准备。

  (四)坚持多措并举,确保整治成效。各股室、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手段,强化严打整治,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全面增强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整治行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林区扫黑除恶“治乱打伞”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各股室、各单位要强化对林区乱象重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要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责任;要加强信息材料报送,各阶段工作总结必须于每阶段结束前一日上报县林业局扫黑办。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