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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1-0300-2018-00038 文号明政办〔2018〕94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8-11-27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SM04101-0300-2018-00038
文号明政办〔2018〕94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8-11-27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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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任务,根据《三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明金办〔20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信贷支持,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一)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县今后三年GDP年均增长8.5%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努力做大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乡(镇)、县直相关经济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政策梳理,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我县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审批权限和信贷规模,主动用好定向降准政策,对接全县三年发展行动计划、“五比五晒”等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力争每年增贷3亿元(其中服务实体经济占50%以上),努力形成“金融支持地方建设、地方支持金融发展”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县人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保障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立足明溪产业发展特色,围绕做强传统产业与培育新兴产业协同推进,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进退有序,围绕全县产业布局,深化产融合作,重点在扶持产业技改提升、支持资源深加工项目上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深入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牵头单位县人行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三)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信贷投放。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精准脱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推进实施“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大力推广林权按揭贷款、林权支贷宝、福农贷、福林贷、福田贷、快农贷等“三农”金融产品。积极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新型金融产品,推广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商务贷、无间贷、小微快贷、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投融资等金融产品,推动“银税互动”平台建设,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牵头单位:县人行

责任单位: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四)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指导,引导各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利率管理方案。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续贷业务制度化、流程化管理,满足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的续贷需求,努力将续贷业务笔数及金额占比提升至25%以上,降低企业续贷成本。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牵头单位:县人行

    责任单位:经信局、物价局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二、加强产品创新,大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五)创新债券融资服务。鼓励优质小微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券融资支持。要做好企业发债的协调和辅导工作,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可借鉴永安国投做法,通过平台资源整合、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充实平台资产,达到发行企业债券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发债企业的存续期监管工作,促进发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规避债券风险。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 

    (六)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发改局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协调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思路,加强对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鼓励和支持利润暂未达到主板要求,运作规范、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小微企业进入全国股权系统挂牌(新三板)。对暂未达到挂牌条件的企业,重点推动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和转让交易,并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在合规风控的前提下,为挂牌小微企业提供如资产证券化业务等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

(七)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主动对接市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探索设立县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用好用足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助保贷”等平台,强化财政性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带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监督评估,对资金到位慢、投资进展慢、效果不理想的,要及时督促设立基金的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或归并整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的管理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资源投入。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局

(八)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政银保”合作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支持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根据我县农村种养殖业实际,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研究完善扶贫保险配套政策,建立科学、高效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过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探索“政府政策支持+保险资金融资+保险风险保障”的“政融保”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加快产业脱贫步伐。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保险公司

(九)发挥类金融机构作用。完善并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和考核激励政策,适当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并将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户数、费率等指标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按年予以考核。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县域实际,按照“小额、分散”原则,为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典当行业要努力拓宽典当抵押品种范围,积极开发适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的典当产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其合理控制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局

三、加强基础服务,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十)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服务。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提供企业开户预约服务,高效处理电子渠道提交的开户预约。积极利用福建省银政通系统进一步完善开户流程,压缩资料传递时间,提升开户许可效率。对小微企业实行特事特办,设立“小微企业四天开户”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小微企业开户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优化企业开户宣传,切实将优化企业开户措施宣传到位。

牵头单位:县人行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一)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推进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借助央行征信系统,保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的征信服务。同时,推动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对严重失信主体在资金扶持、招投标、工资支付、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金融信贷等领域进行合法限制,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行

责任单位:法院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省上“五不”要求,对有市场、有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做好重点风险企业分类化解处置工作,实行“一企一策”“一链一策”,灵活运用重组、破产重整、瘦身解链、打包转让等措施,加强困难企业协调处置,妥善化解担保链风险。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资产,释放转移沉淀在限控领域和抵消项目的存量资金,腾出信贷空间,投向支持领域和项目。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十三)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对注册成立年以上的类企业,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和交易背景真实性要求,认可电子单证效力,为企业办理融资结算。积极支持自贸区台资企业来县域内银行办理试点业务,用好五大红利,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积极支持县域内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鼓励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加大衍生产品创新力度,丰富汇率避险工具,支持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牵头单位:县人行

责任单位:银监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风险防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十四)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围绕年度金融风险防控目标,盯紧各类重点风险项目,坚持分类指导,坚决压降不良贷款,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金融机构要继续强化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与上级行联系汇报,积极争取化解处置政策倾斜,提高金融系统抵御风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工作,创新不良处置方式。充分发挥我县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进度,针对重点金融案件,成立专班负责协调,为不良贷款处置提供司法保障。

牵头单位:银监办

责任单位:法院、公安局、经信局各金融机构

    (十五)推进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攻坚行动。各金融机构对正常经营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对涉嫌犯罪的恶意逃废债企业要及时报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攻坚行动的通知》(明委办〔201820 号)要求,积极推进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县银监办要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提供涉嫌恶意逃废债、骗取贷款等犯罪行为线索的主体责任,加强银行间同业信息共享,加大债务人资金流向追查力度,强化拒执罪移送、立案和银行自诉,形成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十六)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继续抓实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欠攻坚行动,各金融机构要对拖欠银行账款、不主动对接偿还欠款事宜的公职人员进行逐一摸排;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由法院及时向所在单位通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签订还款协议或转贷的,采取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等措施,推动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欠工作有效落实。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机构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摸清底数,动态跟踪管理,加强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牵头单位:银监办

    责任单位: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各金融机构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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