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61 文号明市监〔2018〕99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2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61
文号明市监〔2018〕99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2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 |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学习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7〕259号)精神,为推进我局监管工作履职到位、依法行政,特制定《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治目标

  (一)通过整治,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

  (二)通过整治,督促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同一辖区内的亮证照率要达到或超过95%。

  (三)通过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查处力度,确保同一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同比低于2017年度。

  二、加强领导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办公室、企业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市场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综合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登记注册股、综合执法大队、12315台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业务股室具体抓工作落实的格局。

  三、厘清职责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职责。根据《查无办法》第五、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查处。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深入贯彻《查无办法》《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厘清无证无照经营监管责任,明确执法权限,加强改革后续市场监管。

  四、落实责任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无照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抓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股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等须经许可而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抓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三)质量综合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须经许可而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抓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四)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清理整治工作;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超范围经营由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清理整治工作;涉及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超范围经营由质量综合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清理整治工作。

  各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五)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执法大队要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场管理股要加强对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对假证及PS证的网络经营行为要及时组织相关股(所)及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登记注册股要把好登记注册关;政策法规股做好法律法规的业务指导;12315投诉举报中心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交办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工作;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与总结汇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宣传力度,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企业监督管理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权限,厘清监管职责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切实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市场监管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权限,厘清监管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实现“查无”工作协同监管、联动监管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

  (三)放管结合,引导合法经营

  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考虑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一是要准确把握不属于无照经营情形。本着扶持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和便民性服务发展的原则,对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不属于无照经营情形的,不再予以无照查处。二是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四)强化监管,明确工作责任

  要针对近年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相互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平安交通”、“打非治违”、校园周边经营环境整治和高端隐秘场所查处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突出查处取缔高危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取缔,切实做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特别是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经济发展、民生稳定、安全生产和我县声誉的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要加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重大事件的处理力度,要着力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影响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五)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的业务股(室)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或行业内无证无照经营分布情况和特点,突出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所涉及的重点行业和违章建筑、征迁区域、新农村集聚小区、商务楼宇等特殊区域,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频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重拳出击、重点监管,通过引导与整治相结合、规范与取缔相结合,消除无证无照经营安全生产隐患。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