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国土资源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科学谋划、周密实施,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督导对象
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基层国土所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职责。
三、督导内容
(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基层国土所对局印发的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文件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的落实情况。
(二)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基层国土所线索摸排,需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8〕241号)进行,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情况。
(四)非法占地、非法采矿、非法采砂、征地用地、国土资源工程领域建设中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情况。
(五)内业的收集、整理和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督导方式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由局领导带队下沉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基层国土所开展督导工作,形成督导意见,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各相关股室(所、站)。
五、督导要求
(一)对督导或摸排发现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应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行会商,甄别是否符合国土资源涉黑涉恶情形,形成一致意见后,将符合国土资源涉黑涉恶情形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将不符合国土资源涉黑涉恶情形的线索进行跟踪再调查。
(二)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基层国土所要按照每次督导整改意见及时做好整改,完善内业资料,做好保密制度。
六、问责制度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基层国土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整改不透彻、工作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