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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60 文号明市监〔2018〕98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17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激励措施的意见
内容概述“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60
文号明市监〔2018〕98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17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激励措施的意见
内容概述“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激励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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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8号),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完善“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激励措施的意见》(闽食药监法函〔2018〕89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政策措施。

  一、无偿提供相关业务培训与咨询指导服务

  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股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熟悉电子台账使用管理、追潮数据录入与上传管理等基本技能;要确定“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专员,设立咨询电话热线,建立工作联系微信群,及时为生产经营者提供答疑咨询服务。

  二、无偿提供食品安全检验与风险数据分析

  各相关股(室)要通过微信平合适时向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发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帮助生产经营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供生产经营指引与参考信息。

  三、企业风险等级降级和日常监督检查降频

  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淜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及时上传数据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各相关股(所)要主动将其企业风险等级调低一级,相应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四、优化办理许可事项服务

  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淜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许可相关业务,可实行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由登记注册股提供全程咨询指导。

  五、企业特别标识与宣传弘扬

  对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测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信息系统中进行特别标识,在公众查询企业信息时子以突出显示或标注。对管理先进、诚信经营的达标企业,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其他省级新国媒体上发布“红名单”,引导团体消费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优先采购达标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对达标追溯企业有开展形象宣传或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共治活动等相关需求的,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适当予以支持。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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