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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59 文号明市监〔2018〕97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14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59
文号明市监〔2018〕97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14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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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工商综〔2018〕2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放心消费。

   三、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县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

   四、组织协调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在全县各自行业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活动。

   县局办公室、县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本活动统筹协调工作。

   五、活动时间

   2018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六、活动内容

   1.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9月中旬,在县城关拱桥北广场(待定)举办明溪县“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同时联合城区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举办“诚信兴商”大型宣传活动,介绍“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特点和工作安排;诚信企业代表发出倡议;发放宣传资料、举行公众现场互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诚信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诚信意识。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也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开展宣传活动。

   2.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诚信商家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明溪县“诚信商家 放心消费”的示范单位,选择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贸、旅游服务等窗口行业进行示范,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倡导公正、公平,促进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业诚信经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3.加强“诚信兴商”宣传工作。县局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设“诚信兴商”专栏宣传报道。以媒体发布、地区间交流、诚信咨询、诚信论坛等活动为平台,通过宣传片播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栏展示等形式,对我县优秀企业进行深度宣传,同时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活动有序开展,县市场监管局成立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黄云明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文仙担任副组长,县消委会,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

   2.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抓落实的责任,细化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相关股室(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对照县局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有利时机,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良好形象。

   3.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县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和《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一并上报至市局12315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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