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明溪县国土资源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6日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64号),现就做好县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助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明溪”。
二、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开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股室要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股室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依法予以公开。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
主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和涉及矿业权出让领域的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公开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推进管理公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
(四)强化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我局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五)推进结果公开
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用地股、规划与耕地保护股、矿管股、地环股等相关业务股室要将公开内容规定的时限内上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领域掌握信息报送等。同时,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清单